鉴于对文革的反思,为了把
宪法从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的宪政,80年代主要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推动宪政。一方面党内的政治民主得到了加强,政治协商对话成为政治民主的一个重要渠道,另一方面广泛的选举、游行和示威活动使得公共政治尤其活跃。但是,由于缺乏一个稳定的市民社会,缺乏一个成熟的中产阶层,这样的民主政治以激进的知识分子为主导。政治开始脱离现实的具体历史经验,变成了从抽象的概念和理想的模式出发来建构政治制度的“文人政治”,由此引发了政治的动荡。正是由于80年代上层政治民主的受挫,90年代以来政治民主被导向下层社会,尤其是基层民主选举成为落实村民自治这以
宪法原则的重要举措。
就在80年代的政治民主化受挫的时候,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共空间的逐步形成,法制建设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尤其是依法治国写入
宪法之中,使得法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合法性。首先,20多年来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建立起来相对完善的现代法律体系,由此为公民提供了保护自己权利的依据。其次,在社会出现了商业精英的同时,法律精英的也在兴起,这种社会精英的多元化提供了精英政治之间相互妥协的社会基础。尤其是由法官、律师、检察官和法学家所形成的法律共同体大大强化了法律的自主性,他们联手推动的旨在实现司法精英化和司法独立的司法改革运动,不仅使司法成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而且成为保护公民权利和捍卫社会公正的重要力量。最后,公共空间的相对开放增强了公民的法制意识,“为权利而斗争”成为整个社会的伦理意识。尤其是行政诉讼使得公民学会了用司法诉讼手段来约束政治的活动,从而将政府的行动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法律精英和普通公民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有效互动大大提升了司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力量,所以,通过司法诉讼来推动宪政发展成为法律精英的共识。在齐玉玲案所引发的“
宪法司法化”的大讨论中,我们已经似乎看到了通过
宪法诉讼推动宪政发展的方向。
宪政:政治权威与国家权威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