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写和出版了大量教材,支持了全国高校法律史学教学工作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这期间各方面编辑出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总共有十余种之多;比较重要的计有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北京大学张国华、饶鑫贤,吉林大学栗劲、赵国斌,西南政法学院杨景凡、俞荣根,人民大学刘新,政法大学杨鹤皋,安徽大学汪汉卿等所编几种(38)。这些教材各具特色,各有优点,大大满足了各校教学的急需。但是,其中有一部分由于成书时间紧迫,彼此借鉴,相互援引,内容无多大变化;而由于不少系属多人执笔,分头撰写,因而在体系安排、观点陈述、史料运用、论述详略等方面,都并非没有一点瑕疵。即就张国华、饶鑫贤共同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上下册)》而论,该书的编写虽着手于1980年下半年(39),为全国最早着手编写的一部教材,在编纂的体系和体例上有所突破,同有为已往以朝代更替为序列、以政治演进为分界、以代表人物为排比和以具体问题为中心的各种构成和法所拘囿,出版后颇获好评,获得了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并为一些兄弟院校所采用。但同样由于是多人分头执笔,以致在内容繁简、史料取舍甚至观点表述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洋洋八十余万言,份量过重,并不完全适合大学本科学生的教学。如何克服这些缺点或不足,仍有待于今后的努力。
(二)开展了广泛、扎实的资料建设工作。在近二十年当中,除中国法律史学会所编各期《法律史论丛》和《通讯》附印的有关资料索印和一些专著如《中国法律思想史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通览》附录有较为完备的有关史料目录(包括外国有关研究的著述目录)之外,作为专门的资料汇编,还有法学教材编辑部编纂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40)和俞荣根据编纂的《孔子法律思想研究八十年》(41)二书:前者系多人合作编选,虽然做了很多艰苦的工作,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起到了拾遗补阙的作用。但因时间仓卒,采择标准和编辑体例不尽一致;特别是最后两部分,大都是就原文长篇照录,没有也不可能分类并以类相从,使用时颇为不便。后者系采“提要”的方法,兼具资料汇集和专题研究性质;书的后半部分附录有通行的《论语》主要注释书目和建国以来关于孔子研究的主要论著索引,对有关孔子法律思想的各种观点,虽仅作介绍性引述而未加评论,但作了重点分析和比较,保存了许多罕见的资料,极具参考价值。此外,在这段时间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还在这一方面做了两项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先是联络有关方面于1989年4月在北京举办了“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参加会议的国内和日、美等国学者、专家共70人,收到共计60余万字的学术论文。会议回顾了中国法律史的研究状况,对研究中较少使用的法律思想和制度方面的史料以及历史档案和出土文物中的有关资料,作了概要的介绍和研究成果报告,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同时通过会议,加强了法史学界和史学、民族学、文物考古学界的联系,扩大了法史研究的视野,获得了丰硕的成果(42)。另一项工作是该所斥巨资组织、搜集、整理、点校、出版了全14册的大型资料汇编《中国历代珍稀法律典籍集成》。这项工作工程浩大,影响广泛,无论对法律思想史或法律制度史的研究,都是一个重要的贡献(43)。此外,还应当提到近年叶孝信主编的《中国学术名著提要·政治法律卷》一书的出版。该书着重介绍了历代有关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名著210部(篇),内容丰富,解说精当,作为反映历代政治法律思想面貌和发展概况的读物,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44)。
(三)主持或参与组织了一系列学术讨论会,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中国法律思想研究会于1986年8月在中国法律史学会的第三届年会(合肥会议)上正式成立。根据成立时确定的指导原则和基本任务,成立后先后在合肥、西安、北京怀柔、贵阳、长沙、烟台等地召开多次会议,主要是协同《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多卷本)》编委会讨论确定该书的编辑方针和指导思想,以及全面策划、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以保证编写任务的如期圆满完成。由于该书工程浩大,涉及面广,参与编写的人员很多都是本学科的资深教学和研究人员,不仅人数众多,分处全国各地,而且各自都担负着繁重的本职工作,因此以上工作复杂而且艰巨;这些任务的完成,为“多卷本”一书后期阶段的统编工作,准备了较充分的条件。除此以外,研究会还主持或参与组织了其他两次较重要的学术活动:一次是1990年10月为纪念我国近代法学先驱、著名法学家沈家本诞生150周年在杭州举行的“沈家本法律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国内学者和美、英、德、意、日及澳大利亚等国专家近一百人。经过几天的讨论,与会者一致认为:沈氏是近代中国具有鲜明的爱国主义思想的法学家。他在其法制改革实践和法学著述中,始终坚持爱国主义原则,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弘扬民族文化传统而进行不懈的斗争。沈氏学贯中西,在修律过程中既善于继承优秀的民族法律文化传统,又积极引进当时先进的西方法律文化,推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功不可没。这次会议影响所及,大大促进了近代中国法律思想的研究(45)。另一次是1992年9月在广东中山市翠亨村举行的“孙中山法律思想研讨会”。与会60多位学者就孙中山法律思想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等问题开展了热烈的讨论。讨论中反映出在对孙中山法律思想的评价方面存在一定的分歧。大多数与会者认为,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在某些方面虽有其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但它具有强烈的民主主义精神和融合中西、继承创新的理论特色,自成体系,独树一帜,给后人留下了重要的精神财富。我们应当摒弃其糟粕,吸取其精华。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肯定是有裨益的。
(四)发表了大量论文和专著,使研究园地异彩纷呈。这是本时期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研究全面发展的主要标志。据粗略估计:二十年来,在各地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法律思想研究的各种论文(收集在有些论文集中的文章大多未包括在内),总数当不下于两千五百篇,即平均每年有百数十篇之多。其内容除关于某家、某派、某一集团或某一时期法律思想的研究之外,大多是关于人物的法律思想的介绍和评析;几乎涉及了历史上每一个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和法律学家的法律思想。这是一个部分。另一个部分是大量的专著,其中包括带有辅助教材性质的专著,也包括探索某些古籍如《商君书》、《韩非子》、《淮南子》、《盐铁论》、《明夷待访录》等书的内容和评析另一些专门性著作如《洗冤录》、《寄簃文存》等书价值的专著。这两部分研究成果内容广泛,具有不少的新意和创见,从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关于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研究的如下一些主要的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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