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决疑与断狱
编者按
这一部分收入的是古代案例中在决疑、断狱的方法方面比较突出的一些例子。
从前面几个部分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里,由封建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剥削阶级本质所决定,大大小小的司法官吏审理案件,总是不仅在原则上,而且在方式方法上都存在种种不可避免的弊病。但是,由于某些封建官吏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以及思想方法等方面的原因,在审判方式方法上,也可以看到各种并非罕见的例外情况。这正是构成封建社会的所谓清官或“循史”被传颂的事迹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一部分案例可以使我们大略地看到封建司法的这一侧面。其中《真假凶犯》、《懋麟驱马》诸例,是运用逻辑推理,发现线索,最后查出真正的犯罪分子;《分讯得实》、《杨甲入赘》诸例,是抓住口供中的矛盾或有悖情理之处,弄清案情的真相;《摸钟识盗》、《邻人偷茄》诸例,是根据一般事理,设想和采取了一些机智的决疑方法;《柳下断奸》、《彦昭剖伞》诸例,是由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进而辨别虚实;《黄霸断子》、《张鷟搜鞍》诸例,是借助于某些自然规律,来判断争议;《“颠梅”审树》、《“巧令”巧断》,则是依靠设置计谋和圈套,诱使罪犯落网;《叩头还叩》一类例子,则是按照人情事理,对案件作出合乎当时人心的处理。所有这些材料,不但有助于我们了解封建社会的司法实际,还可以从中得到各种有益的启发。
(五)民事与其他
编者按
这一部分收入的案例,内容比较庞杂。除有些属于人民事纠纷,由于前面几部分中都付阙如,酌收数例,归入这一部分外,蓁有属于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属于审讯技术或策略方面的,有属于反映特定的社会政治问题的,有的严格说来并非案例,而只是与法制问题有关的一般故事,但因其具有某些可以发人深思的内容,也予收录,编入了这一部分。
这些案例各具有自己的特点,能给我们以多方面的启发。
古代民、刑不分。封建社会晚期,虽在实体法上渐见区别,但在程序上并无严格界限。然而这里的几则民事纠纷,在审讯技术和处理原则上大都别具风格,有的还带有一定的幽默性,可以从浅近中看出深刻,从轻松中看出严肃,从灵活中看出原则;《女婿争财》、《寡妇立嗣》、《一债三据》、《浪子卖妻》诸例,就是这样。
诉讼程序中的当庭辩护和辩论,是保证审判质量的重要环节。从《辩论明冤》一例可以看出,这种程序的渊源,几乎可以追溯到很早的我国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