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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案例选》各部分《按语》

《中国古代案例选》各部分《按语》


饶鑫贤


【全文】
  (一)执法与守法
  编者按
  这一部分收入的是古代有关严格执法和守法的案例。
  封建社会或者奴隶社会的法,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在当时的专制政体、特别是封建社会君主专制政体之下,君主“口含天宪”,“一言以为天下法”,原则上是不可能有什么真正严格的执法和守法的。然而,当成文法出现之后,在成文的法律和以君主为代表的特权阶级的利益或意志之间,有时也会产生某些矛盾和冲突。而由于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种种原因,统治阶级内部这时也往往会出现某些目光较为远大,为了他们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主张严格依法办事的人物。
  从这一部分古代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有的人刚正不阿,执法无私,不仅敢于触犯权贵,摧折豪强,揭发奸宄,打击贪暴,而且敢于犯颜直谏,据法抗旨,甚至为了奉理循法不惜用功名利禄和身家性命来坚持法律的统一执行和遵守,使统治秩序得到维护。很明显,当时这些人物的作为,是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在客观上也是有利于减轻劳动人民的苦难和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的。
  社会主义制度与剥削制度、社会主义的法与剥削阶级的法、社会主义社会的党和国家的干部与剥削阶级社会的官吏之间,有着根本性质的区别。然而,所有这些事例,例如《以身作则》、《上行下效》等例中提出的解决“法之不行,自上犯下”问题的重要性问题;《董宣强项》、《虞延诛凶》、《赵奢征赋》等例中提出的不阿权贵和“刑过不避大夫”的问题;《李离伏剑》等例中提出的司法官吏本身守法的问题;《皇帝叫门》、《茆门之法》、《割发代斩》等例中提出的在执法当中反对特权的问题;《执法一心》、《仁杰抗旨》等例中提出的司法官吏为维护法制敢于抗争甚至不惜以身殉法的问题;《释之守法》、《虽死不惜》等例中提出的执法应一视同仁的问题;等等,不是都可以给我们以很好的启发吗?对于古代有关严格执法和守法的这些案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取其可供我们借鉴的精神,不是很可以有助于我们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吗?
  (二)精察与析疑
  编者按
  这一部分收入的案例大都是偏重于通过案件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活动,从不同角度说明审判人员察微析疑和仔细进行调查研究、实地勘验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封建社会的官吏,大都是一些十足的唯心主义者。他们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反映在司法审判上,是坐堂问案、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甚至乞灵于求神问卜,故弄玄虚,等等。因而,不论在哪一个封建王朝,总都是冤、假、错案比比皆是,无辜受害者不可胜数。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司法官吏能够做一些认真审察、调查研究、实地勘验、收集证据的工作,较为正确地弄清案件的真实情节,使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为人民群众解除讼累,伸雪冤抑,其中即使有某些必须摈弃的诸如涉及宣扬封建伦理道德和迷信思想之类的东西,也不能不认为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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