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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创新中强化职务犯罪预防

在理论创新中强化职务犯罪预防


汤啸天


【摘要】摘要:预防职务犯罪的观念及工作思路都必须与时俱进,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应当从组织意义上认识腐败,采取坚决措施遏制贪官携公款潜逃国外的势头,在从严治党与预防职务犯罪的结合上实现理论创新。如果执政党的某些组织确实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甚至构成了犯罪,就应当一视同仁地予以查处。必须谨防在群众中造成国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过于宽容的错觉,实行了滥用职权且索贿的行为,因为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的是未遂犯,也应当依法惩处。

【关键词】关键词:预防职务犯罪;理论创新;从严治党;宪法诉讼;犯罪未遂
【全文】
  
  
  汤啸天 编审
  (上海大学法学院科研处,上海市 201701)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显然,预防职务犯罪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构成之一,我国加入WTO 以后,以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的腐败案件将会增多。党政官员面对的是对外交往更加广泛,吸引投资的竞争更加激烈,决策中“拍板”的作用更加突出的现实,职务犯罪的形态、内容、形成方式都会出现许多新的变化,预防职务犯罪的观念及工作思路都必须与时俱进。唯有理论上的不断创新,才能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在主动出击中取得成效。否则的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难免陷入被动。
  
  一、从腐败的成因寻找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
  
  2001年,上海市两次召开了题为“源头治腐”学术讨论会。多数同志认为,“腐败行为是由主体腐败思想动因和客体制度疏漏相结合而形成的。腐败的根源是主体、客体和环境合力作用的结果。具体的说,腐败的形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腐败者手中一定要掌握权力;第二,掌权者要有腐败的动机;第三,腐败最终形成要有腐败的机会。”①笔者认为,为了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必定需要一部分人掌握和控制公共权力。为了保证公共权力掌握在可靠的人手里,其一是必须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执掌公共权力,防止大权旁落;其二是防范公权私有,对赋予的权力必须实行全面制约,真正实现用法律控制权力、以权利控制权力、让人民控制权力。从发生腐败的主观原因看,贪欲的膨胀在本质上属于人性的弱点,人性的弱点目前是无法根除的。除了加强教育,警钟常鸣能够产生一定的提醒、约束作用外,基本上需要依靠自律。道德的自律与他律的确有一定作用,特别是主体顾及廉耻、尊严、良心的时候,道德的控制阀门会有“拒腐蚀,永不沾”的效果。但是,在主体价值观已经改变的情况下,驱使其做出决断的只能是利益,而不会是道德。至于腐败的机会客观上总会存在,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对心存贪欲者而言,不但要利用机会,而且要寻觅和抓住机会,所以,从腐败的机会上控制腐败是难以取得长远、持久、稳定效果的。近年来,临近离退休年龄的个别干部贪得无厌的所谓“59现象”就是明证。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探索就应当以全面制约权力、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控制经济作为三大突破口。制权、管人、控钱,是一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工作,泛泛而论肯定无济于事,关键在于检察机关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在实践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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