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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优先录取抗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合法吗?

  作者认为,招生方案是指进行招生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招生问题制定的规划,包括招生的进程、招生人员的安排、招生的工作方法、划定分数线等等。显然,高校在招生方面并非可以“为所欲为”,仅限于依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而无权改变我国在高校招生方面所形成的基本规则。作者认为,我国高等教育招生长期奉行“机会均等,择优录取”的原则,这是我国公民平等接受教育权在高等教育准入方面的具体体现。高等学校只能贯彻而不能改变这个原则,否则就违反了其职权范围。机会均等是指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择优录取”实际上是指按照考试成绩高低录取考生,成绩高的考生优先。从教育学的角度看,考试成绩好不等于教育素质高,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只能执行按考试成绩录取的做法。从法理上讲,这是我国现实条件所能允许的最公平的高等教育准入原则。
  优先录取”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是对高校录取条件的改变,已经超出了制定“招生方案”的范围,是违反高校的职权范围的。作者认为,高等教育准入条件关系重大,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高校的职责就是且仅执行法律规定的高等教育准入条件。即便是处于社会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修正现行的高等教育准入条件,有权做出改变的只能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而不可能是作为高等教育执行机关的高校。
  三、 优先录取”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是否合理
  从自然法的角度看,一种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本质上不在于是否符合实证法的具体规定,而在于是否符合“理性”的需要。简单地说,合理的才合法;反之即不合法。作者认为,高校优先录取”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首先,这种做法有违高等教育的目的。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校要实现这个目的,高校应当选拔最适合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才。而做到这一点,高校应当以考生自身的素质为考核因素,而不能以考生的家庭出身为考核因素。优先录取”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的合理性只能是”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比一般比其他考生优秀,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能够证明”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比一般比其他考生优秀。既然”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并不当然比其他考生优秀,优先录取”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就是不合理的。
  其次,这种做法顾此失彼。高校优先录取”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不外乎是激励”非典”一线医务人员抗击”非典”,以免其后顾之忧。但是,高校在做出这个决定的同时应当考虑到和”非典”一线医务人员具有同样境遇和贡献的人员,其子女是否也优先录取。如,抗洪就灾一线人员的子女是否也应当优先录取;那些为了祖国领土安全而英勇献身的烈士们的子女是否也应当优先录取;那些战斗在缉毒一线的干警的子女是否也应优先录取……实际上,对于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的人很多,绝不限于”非典”一线医务人员。高校优先录取”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忽略了其他人员的所应享有的待遇,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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