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优先录取抗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合法吗?
Universities Recruit in Students Whose Parents, as Medical Staff,Fought in the front battle against SARS: Lawful?
刘道臣
【摘要】抗击“非典”期间,部分高校决定优先录取抗击“非典”一线义务人员子女。作者试从实证法和自然法的角度分析这种做法的合法性。
【关键词】合法性 教育准入制度 优先录取
【全文】
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已规定,优先录取”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只要他们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所在地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学校即可录取。此外,武汉大学、天津大学还规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划定的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可降低20分录取。随着抗击“非典”活动的深入开展,上述“优先录取”的做法呈日益推广之势。笔者认为,这种“优先录取”的合法性深值探讨。
笔者试从如下三个方面分析高校优先录取抗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合法性问题:
一、 优先录取”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是否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优先录取”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属于高等教育准入制度的范围。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是为社会提供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攸关国家兴衰成败。目前,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够发达,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仍非常有限。虽然我国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逐年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高等教育“供不应求”的局面依然相当严重1。这种状况决定了高等教育准入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微观上讲,高等教育准入制度关系到每个莘莘学子的个人前途;从宏观上讲,高等教育准入制度决定了我国在何等程度上将稀缺的高等教育机会给了最应当接受高等教育的学子,关系到我国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各地教育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等种种原因,我国高等教育准入制度的尚不完善,其主要表现就是该制度尚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不过,高等教育准入制度不完善并非完全无法可依。我国《
教育法》第
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