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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革新思想简析

王安石变法革新思想简析


饶鑫贤


【全文】
  北宋王朝以范仲淹为首所实行的“庆历新政”失败之后,在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农民革命斗争不断爆发的形势下,封建统治的基础,进一步受到削弱;整个王朝愈益走向“积贫积弱”的境地。到神宗赵顼(xū须)即位(公元1067年)的时候,早就出现的那种“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优,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1)的严重情况,已为有识之士所共见,如不迅速加以改变,北宋王朝即使想要维持当时所处穷困屈辱的境地,也将没有可能。所以在熙宁年间,以赵顼为首的最高统治集团,决意改弦更张,力图摆脱困境。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王安石于熙于元年(公元1068年),被召入政府,由翰林学士升任参知政事,随即开始主持中国封建历史上著名的变法革新运动。对于这一次规模巨大的运动,历代史家有褒有贬,很多人甚至从对王安石本人的好恶出发,作出完全脱离实际的否定的评价。而事实上这次改革,不但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采取了各种厉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而且在法制方面也锐意去除积弊,厘订新规,表现了王安石在法律思想上的弃旧图新的精神。
  王安石(公元1021-1086年),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22岁中进士,同年签书淮南判官,庆历七年秩满,拒绝献文求试馆职,调知鄞县。自此先后通判舒州(今安徽安庆市),充群牧判官,知常州,提点江东刑狱,任三司度支判官,除知制诰(掌起草诏令的职务),出知江宁府,任翰林学士等。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除参知政事,初任宰相。七年,辞相职,仍任观文殿学士、吏部尚书知江宁军府事。次年,再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被特授检校太傅,依前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持节都督洪州诸军事,充镇南节度管内观察处置使,判江宁府。此后自元丰元年(1078年)起至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逝世为止,九年间一直以尚书左仆射舒国公(后改封特进荆国公)集禧观使,居于钟山,以著述为事。死后赠太傅(2)。
  总括以上经历,王安石在仕共四十四年。其间两任相职。在当时内忧外患都极为严重的情势下,他毅然以去除积弊,匡救危急,力图中兴为己任,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变法革新运动。这次著名的运动,虽然由于守旧派的反对,特别是在他死后对新法进行的攻击和破坏,使之最终归于失败,但它在北宋一百六十多年的统治中,始终是一个最具有振聩发聋的重要意义的事件。王安石所著《字说》,《钟山目录》等已佚,现存有《王临川集》(《王文公文集》),《临川集拾遗》及《三经新义》中的《周官新义》等。
  王安石生活的北宋时期,内外矛盾已日趋激化。当时宋王朝与辽国之间,自订立“澶之盟”以后,朝廷不但每年要向辽方输送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的所谓“岁币”,而且因“恃侵略之不来”而逐渐形成边守空虚,甘心示弱的局面。对于西北方面党项贵族建立的西夏政权,它虽曾几度采取用兵的政策,但因屡遭败绩,终于也不得不在公元1044年与之重订和约,按每年给予银七万两,绢十五万五千匹、茶三万斤的代价,以换取西北边陲毫无保证的“安定”。这些情况发展到神宗朝,已使有识之士,其中甚至包括皇帝本人在内,都深深感到了危机的严重,而以图奋起,改弦更张。同时北宋政权建立后,以地主豪绅作为它的统治基础,采取了“不抑兼并”,“不立田制”的政策,纵容地主豪绅肆行兼并,并赋予免税,免役之类的特权,为他们提供了种种豪夺巧取的机会。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起义失败之后,逃亡户所遗“腴田悉为豪右所占”(3),便是一个著例。当时的官绅豪强,即所谓“形势户”所占全国土地的数量约达百分之七十,其人口不到全国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处于地主阶级剥削奴役下的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和半自耕农,却占全国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而正是后者,以自己的艰辛劳动,承担着无穷无尽的繁重的赋敛。所谓“苦身劳力,恶衣粝食,以殖百谷。赋敛粹焉,徭役出焉。岁丰则贱粜以应公上之须。给债家之求;岁凶则流离异乡,转死沟壑”(4)。即使像司马光这样的地主阶级的代表者,也不得不作出这种大体符合实际情况的描写。正因为这样,所以在宋仁宗庆历初年,就有三四十个州郡发生小股的武装起义;几乎遍及黄河、长江流域各地的包括农民、士兵和少数民族的武装斗争,有如风起云涌,不可遏止。除以上的矛盾斗争之外,在统治阶级内部,也出现了关于权力和财产再分配的矛盾。例如,北宋的赋税,系沿用唐后期以来的“两税法”,即按税户拥有的田亩数量计算赋税。赋税之外,还有各种苛捐杂税和差役,有的差役如看管仓库、运送官物或督催赋税之类,不但是无偿的,而且经常遇到发生亏损等事情而使广大农户不得不有所赔累,有的人甚至因此而倾家荡产。所有这些赋税和差役,按当时惯例,官绅豪右都享有豁免的特权,于是就都加到地主阶级的中、下层头上了。这样,一方面土地越来越集中于官绅豪右之家,而另一方面繁重的赋税和差役负担却越来越集中地加之于地主阶级的中、下层。后者为了逃避这种苛酷的剥削,于是以种种高昂的代价,以虚立田契,伪称典当或出卖于豪强户下等办法,托庇于官绅豪右之家,借以隐避赋役。这种被称为“诡名寄产”或“诡名挟田”现象有大量出现和长期存在,造成了“天下田畴半为形势户所占”的结果。它使得北宋王朝在征收赋税和摊派差役这一方面的统治权力,一步一步削弱,以至国家财力来源日渐枯竭,其严重程度,已经危及这个封建政权赖以继续维持的基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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