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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柳宗元的法律进化观点和“断刑”理论

评柳宗元的法律进化观点和“断刑”理论


饶鑫贤


【全文】
  中唐时期,和韩愈同时而在法律思想上有重要创发的另一个著名文学家,是柳宗元。历史上,韩、柳并称。他们不仅所处时代相同,都出身于庶族地主阶层,都是以儒学大师而兼古文运动的领导者,并且都曾因致力于现实政治的改革受到贬谪。韩、柳二人私交也很深厚。柳在临终时曾以子女托之于韩,而韩在柳死后则有专文致祭,并为之撰写墓志。这都说明过去有一个时期把他们二人当成所谓中唐时期势不两立的儒法两派的代表者,是荒诞不经的。当然,这并不是说韩、柳之间没有政治和学术观点上的论争。例如柳宗元在《送僧诰初序》中,一开头就指出:“儒者韩退之与余善,尝病余嗜浮图言,訾余与浮图游。近陇西李生础自东都来,退之又寓书罪余。……”可见他们之间在许多方面是各有所执的。在法律思想上也是这样。
  柳宗元(公元773-819年),字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人,世称柳河东;晚年被贬充柳州刺史,因又有柳柳州之称;由于是唐时著名的文学家,倡导文学革新,是古文运动的领导者之一,因又和韩愈一起,被后人列为“唐宋八大家”之首。贞元九年(公元793年)登进士第,自此先后任校书郎、蓝田尉、监察御史(一说为监察御史里行)、礼部员外郎等职。嗣贬充永州司马,置身边远地区达十一年。元和十四年(公元819年)十月,死于柳州刺史任所。所著有刘禹锡编纂的《柳河东集》。1973年10月上海人民出版社据1960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印本重印。其中的《封建论》、《贞符》、《天爵论》、《断刑论》、《六逆论》、《非国语》、《天说》、《天对》等,反映了他的政治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
  柳宗元生活在唐王朝由盛而衰的年代。当时朝中宦官专权,地方藩镇割据,土地兼并的情况日益加剧,人民承受剥削的程度日益加重;唐王朝的中央集权固然已经大大削弱,社会生产更遭到了严重破坏。这种情况不但加深了劳动人民的痛苦,而且也侵害了一般中小地主阶层的利益,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和斗争的突出表现,就是代表贵族大地主阶级的保守派为了维护他们腐朽的统治而日益加强他们竭泽而渔的剥削和专横残暴的镇压;而代表中、小地主阶层的革新派,则从过去那些先进的政治思想中寻找武器,力图改变政治现状,或者至少维持他们既得的利益而不被当权的统治者们吃掉。这样,在公元805年、唐代的第十一代皇帝德宗李适死后,以太子、继任皇帝顺宗李育的侍读王叔文为首的中、小地主阶级革新集团、趁机执政,与当时以宦官头目俱文珍为代表的大地主阶级保守派形成了尖锐对立的两大营垒。他们推行一条改良的路线,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采取一系列限制和打击贵族大地主阶级的措施,例如惩办腐败的官吏、免除苛捐杂税、废止“宫市”、放还宫女和女乐、罗致具有革新思想的知识分子,等等。此外还曾计划夺取阉宦的兵权和削弱藩镇势力。所有这些,目的都在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封建国家以及中、小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可惜由于宦官和藩镇势力的破坏,以致顺宗上台不过一年,便将皇位让给了儿子宪宗李纯;王叔文这个革新集团仅仅活动了不过五个多月,便被压制下去了。作为这个集团的一名主要成员,柳宗元积极参加了它的各项革新活动。革新失败后,他和其他人一起被贬逐,但一直斗志不衰;他把他的改革社会政治的理想化而为诗文,影响后世至为深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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