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陆贽的先德后刑理论

关于陆贽的先德后刑理论


饶鑫贤


【全文】
  李唐王朝在经历了它初期出现的繁荣兴盛的局面之后,从玄宗李隆基天宝元年(公元742年)起至宪宗李纯元和十五年(公元820年)止的近八十年,即一般所称唐中期,是一个祸乱频仍的时代。其间的主要表现,是统一势力与割据势力进行反复的斗争。到德宗李适(kuō括,公元780-805年在位)时,由于他的昏庸急躁,刚愎自用,在对内对外的许多重大问题上措置错误,以致进一步加深了整个局势的危急程度。陆贽正是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为了消除积弊,匡济时艰,他除了在政治上作出重要的贡献之外,在法律思想上也有重要的创发。
  陆贽(公元754-805年),字敬舆,苏州嘉兴(今浙江嘉兴)人。唐代宗大历八年(公元773年)举进士,以博学宏词登科,被授华州郑县(今陕西华县)尉。代宗的独生子德宗李适早在东宫时便知道陆贽的才德,即位之后不久,即召陆贽充任翰林学士,继转祠部(1)员外郎。建中四年(公元783年),泾原节度使朱泚(cǐ此)作乱,随德宗避难奉天。时天下骚扰,政务千端万绪,诏书累下,均由陆贽挥笔起草,无不深中肯要。其间由于朝夕和皇帝共处,虽有宰臣,而参谋献策、赞襄机要,都出之于贽,所以时人称他为“内相”。为了报答皇帝的恩遇,每见处事不当,即极言进谏;有一次甚至促请德宗痛自引咎改过,以副天下之望。贞元八年(公元792年),出任宰相,原本以为是自己施展才智、力图报效国家的机会。不意两年之后,便为户部侍郎斐延龄所谗,被贬为忠州(今四川忠县)别驾(州主管官的佐吏)。十年后,顺宗李通即位,才有诏征还,但诏未至身已先卒。死后被赠兵部尚书,谥号宣。自遭贬谪,避谤不著书,今本《陆宣公翰苑集》,为唐代权德舆编,清代张佩芳注,是研究陆贽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资料。(2)
  陆贽是西汉以隆儒学正统思想在唐中期的一个重要代表。他的法律思想和他的政治思想一样,都明确地反映了这种正统的观点。他认为,人君治国,根本问题在于掌握权柄;而掌握权柄的关键,就在于“明其德威”和“审其轻重”。他说:“夫人君之柄,在明其德威;立国之权,在审其轻重。德与威不可偏废也,轻与重不可倒持也。蓄威以昭德,偏废则危,居重以驭轻,倒持则悖。恃威则德丧于身,取财之道也,夫重则轻移于己,启祸之门也。”(3)就德与威二者而言,他所谓不可偏废,并不是齐头并进,而是必须有先后主次之分的。所以他又说:“政理之体,先德后刑。礼兴兴行,故人知耻格;教令明当,则俗致和平。然后奸慝(tè特)不萌,暴乱不作。古先哲后,莫不由斯”。(4)这是他对于封建的治国之道的总结。它运用在法律思想方面,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