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因卫生资源不足,采取紧急措施而产生的纠纷。
鉴于此次非典疫情的突发性,出现了卫生资源不足的现象(①为腾出医院,转运普通病人;②120救护车不够用;③普通病人救治力量不足),而导致普通病人病情加重或死亡。因情况类似,仅就由于转运普通病人,引发纠纷加以说明。
部分医院定为非典病人收治医院,遂将其他患者转运。患方认为,由于转运使其病情加重或途中死亡;或因转运耽误治疗;转运未能及时通知家属。近而,可能对医疗机构提出异议。
医院转运普通病人或非典病人,源于行政部门下达的行政命令,为非典病人腾出病房和转送非典定点医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二十七条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
三十三条之规定,行政部门有权在本行政辖区内调配卫生资源,以便有效控制疫情。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了严格地规范在紧急状态时期政府行使紧急权力,大多数国家一是在
宪法中规定了紧急状态制度,给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划定明确的
宪法界限;二是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来详细规范在紧急状态时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保障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充分、有效地行使行政紧急权力,同时也很好地限制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保护公民的一些基本的
宪法权利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遭到侵害。我国没有在
宪法中规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也没有一部统一的紧急状态法,但是,却制定了包括
戒严法、
国防法、
防洪法、
防震减灾法和
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在内的紧急状态法律,这些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不同的紧急状态时期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公民在紧急状态时期应当受到限制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总的来说,我国在紧急状态立法领域是有法可依的。因此,我们认为,上述情况医疗机构可以“紧急状态”主张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