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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之治”和当时的社会安定政策——论唐太宗李世民的政治法律思想

  其次,“贞观之治”,有着各种具体的原因。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条,就是制定了保证社会安定的总方针或总政策。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一企图家在一定时期内的高度发展,都必须首先具备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在紧接着比较大的动乱之后,没有社会的安定,便不可能维持政党的社会秩序,恢复社会经济,也不可能谈到生产以及其他方面的发展。像唐初期的情况,如果没有社会的安定,则李世民等人追求的所谓“安人宁国”便只能是一个空洞的政治口号,而决不可能造成什么“贞观之治”。当然,这样一个根本性的政策,是李世民统治集团基于地主阶级的根本的长远的利益而制定的;不管他们用什么相标榜,其目的总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但是另一方面,这一政策全面贯彻实施的结果,也反映了当时人心思定、人心思治、人心要求休养生息的实际情况,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生产与生活。它对“贞观之治”的形成,起了根本的保证作用。十分明显,了解这一点,远不只是对于研究历史上的“贞观之治”有其意义。
  再次,要保证社会安定政策的贯彻,巩固社会的安定局面,还有赖于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从基本的方面来看,除必须恢复经济、发展生产、保证人民的物质生活以外,还必须大力加强法制,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确保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稳定。李世民统治集团了解这一点,也在实际上做到了这一点。而它的客观成效,也并不仅是有利于封建地主阶级本身。这说明,即使在阶级本质上是镇压劳动人民的封建法律,它的某些规定,在特定时期和特定范围内也并不可以在客观上多少有利于劳动人民的。我们想,对封建法律可以作如是观,那么,对资产阶级法律尤其是可以作如是观的。
  最后,唐太宗李世民是唐初地主阶级的一个总代表,但又是“贞观之治”的最中心的人物;他是一个封建时代的帝王,同时却又是中国古代史上著名的有作为的政治家。他不是什么“天才”或“圣哲”,然而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组织和领导了卓有成效的改革,造成了历史上的一个突出兴盛的时代,促进了社会的前进。而这对于整个的国家和民族,都是有其重要功绩的。我们想,只有排除任何形而上学的干扰,历史地辩证地作出具体分析,明辨得失,分清功罪,才能对李世民这一历史人物作出恰如其分的科学的评价。对李世民的评价应取这种态度,对一切历史人物的评价同样应取这种态度。
  
  
【注释】  ※ 本文最初曾发表于《法学研究》杂志1979年第5期;嗣后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法律史论丛》第一辑所转载。

(1)《贞观政要》,卷一,《论政体》。

(2)《国际社会主义和意大利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60页。

(3)据《旧唐书》,卷二,《太宗本纪上》:李世民于隋恭帝杨侑义宁元年(公元618年)晋封秦王。

(4)《旧唐书》,卷六十六,《房玄龄传》。

(5)《唐大诏令集》,卷一百一十,武德六年六月《劝农诏》。

(6)《贞观政要》,卷一,《论政体》。

(7)陆贽:《陆宣公翰范集》,卷二十三,《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

(8)《旧唐书》,卷一九八,《高昌传》。

(9)《贞观政要》,卷四《论教诫太子诸王》。

(10)同上书,卷一,《论君道》。

(11)《孟子·离娄上》。

(12)《贞观政要》,卷六,《杜馋邪》。

(13)同上书,卷六,《慎言语》。

(14)同上书,卷一,《论政体》。

(15)同上书,卷二,《论求谏》。

(16)《二十二史札记》卷二十九。

(17)《贞观政要》,卷八,《论务农》。

(18)《贞观政要》,卷一,《论政体》。

(19)《贞观政要》,卷一,《论政体。

(20)同上书,卷三,《论君臣鉴戒》。

(21)《贞观政要》,卷一,《论政体》。

(22)《汉书》,卷三十,《艺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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