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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略说

  黄老学派的进一步发展,是在从战国末年到西汉初期、特别是汉文帝刘恒(前179-前157年在位)和汉景帝刘启(前156-前141年在位)统治为止的这六十多年期间。
  标志着这种发展的,首先是秦相吕不韦和他的门客合作编纂的《吕氏春秋》一书的问世。两千多年以来,按照传统被列入“杂家”的这部著作(11),诚如汉代的高诱所说,实际上是“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检格”(12);内容虽较庞杂,而“论德皆本黄老书”(13)。它在经过好几百年的战乱之后,在社会动荡、民生凋敝的条件下,把“虚静无为”的政治之道和现实的社会状况结合起来,提出了杂采百家,而大旨在于强调人君无为、与民休养生息的一整套解决实际社会政治问题的主张。明儒方孝孺历数这部书的“可取之处”说:“其《命丧》、《安死》篇,讥厚葬之弊;其《勿躬》篇,言人君之要在用人;《用民》篇,言刑罚不如德礼;《达郁》、《分职》篇皆尽君人之道,切中始皇之病。其后秦卒以是数者偾败亡国。非知几之士,岂足以为之哉?”(14)看来这个评价是不无道理的。因此,《吕氏春秋》一书的出现,使黄老之学在政治、法律方面由一般的理论发展而成具有实践意义的具体方案,大大地丰富了黄老之学的新理论的内容。
  这种发展的另一突出表现,是西汉初期的统治集团,把黄老学派的新的“无为而治”的理论,作为施政的指导思想,实际运用到社会政治生活中去。这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曹参(?-前190年)、汉文帝刘恒和陆贾等人,而以刘安(前179-前122年)所辑《淮南子》一书的出现,作为它发展至于极盛的标志。汉初,新的封建统治者记取秦王朝把法家思想推向极端,“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15),以致在农民起义打击下迅速覆灭的教训,为了安定社会,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缓和阶级矛盾和统治集团内部朝廷与诸侯王之间的矛盾,从一些执政大臣到最高统治者皇帝,纷纷崇奉黄老之术,协力推行用以“改秦之败”的与民休息的无为政治。早在汉高帝刘邦时期,就有“肖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16)。曹参更是从作齐国相开始,就以黄老之术治国;后来继肖何入朝主政,“肖规曹随”,“举事无所变更”(17)。《汉书》的作者甚至还描述了他“日夜饮醇酒”、不务政事的宰相作风以为证(18)。连当时向刘邦“时时前说称《诗》、《书》”(19)的陆贾,在他为刘邦著作的《新语》一书中,也反复强调“道莫大于无为”(20)的道理。惠帝刘盈和高后吕雉(二人前194-前180年在位)时期,同样是“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21)。丞相陈平,就是“好读书,治黄帝、老子之术”(22)的一个代表人物。文、景时期,文帝“好道家之学”(23),皇后窦氏尤其笃信黄老。《汉书·外戚传》说:“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景帝及诸窦不得不读《老子》,尊其术”(24)。正是由于最高统治集团这样不遗余力地推崇和鼓吹,再加《淮南子》一书的问世,终于造成了从西汉初建至景帝为止这六十多年时间里,黄老之学盛极一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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