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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略说

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略说


饶鑫贤


【全文】
  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学术思想“百家争鸣”局面的形成,诸子百家关于国家和法的各种观点和理论蓬勃兴起。其中除了著名的法家的法学理论和儒家自成体系的法律主张之外,他如墨、道、阴阳诸家,也都分别表达了各自有关法或刑的立场和观点。诸子百家的这些学说,造成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领域五彩斑斓的盛况。就道家而论,在其现存的代表作品《老子》和《庄子》中,固然包含着不少有待发掘扒梳的值得注意的资料,而作为道家别派的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更值得引起人们特别的重视。
  众所周知,黄老学派是以奉传说中的黄帝和春秋末叶的老聃为创始者,尊黄帝、老子之言为指导思想而得名的。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思想体系的学派,它之所以形成于战国时期,正如其他学派的兴起的一样,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社会大变动的产物,是封建的经济关系迅猛发展所引起的社会阶级结构剧烈变化的结果。在当时的意识形态领域里,随着阶级阵线的日益明朗,各学派之间固然互争雄长,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即在各学派内部,也自标新立异,不断发生着改组和分化。所谓“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1)。黄老学派的出现,大抵是同儒、道两派之间的相互斗争以及这种斗争促进它们内部学术思想的分化与重新组合,有着密切关系的。
  黄老学派最初流行于齐国的稷下学宫。它的经典著作,即所谓“黄老之言”,除了老子的《道德经》之外,大约还有为《汉书·艺文志》著录在道家类下的有关黄帝的几种书(《黄帝四经》、《黄帝铭》、《黄帝君臣》、《杂黄帝》和《力牧》)。但后者早已失传。直到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老子》乙本卷前的《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四篇古佚书,并被初步考证为战国中期以后流传的所谓《黄帝四经》(2)之后,才使人们窥见所谓“黄帝之言”的大略(3)。四篇古佚书,特别是其中《经法》一篇,内容主要讲的是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战国中后期的黄老学派,虽然讲求“执道”,崇尚“无为”,而其主旨却在强调刑名和法治。例如它宣扬“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4);要求统治者“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首”(5),即不受任何干扰,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又据多种史籍记载,当时一些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的学术思想,不少也确实同黄老有着紧密的联系。例如:申不害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6);慎到、田骈、环渊“皆学黄老道德之术”(7);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8);等等。所以,“黄老”虽然与“道德”并提,但主要的还是同“刑名法术”联系在一起;黄老之言实即刑名法之言。当时的黄老之学,不但和原先的道家学派有着重大的区别,而且带有十分明显的道、法结合而以法为主的性质。至于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则以道论法,取道家的理论形式而灌注以法家法治理论的内容,显然更是和法家的法律思想息息相通的了。只是当时这种思想并没有获得充分的发展。因为当时正逐步取得政权的新的封建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迫切需要的,是适应尚武恃力、有利于“尊主卑臣,明职分不得相逾越(9)”,以组织领导统一战争和建立统一政治局面的“严而少恩”(10)的纯粹法家的法治理论,而不是揉杂道、法两家思想的黄老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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