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儒学或儒家思想,不能不涉及作为全面反映儒家思想的重要的儒家经典《论语》一书。
《论语》二十篇(2),从来都被认为是“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言言而接闻于夫子之语也”(3)的一部书,所包甚广。作为研究孔子思想的主要资料,《论语》在东汉时曾被列为“七经”之一。后来随着封建正统思想的进一步确立和发展,特别是南宋淳熙间朱熹《集注》的问世,使之在经学上的地位越来越高,流传之广和影响之深,远远超过了其他的儒学经典。正因为这样,所以这次研讨会确定以“《论语》的现代法文化价值”作为中心议题,无疑具有深意的。
有人说,《论语》全书二十篇,其中并没有直接谈到法律的地方,何来法律思想?甚至有个别知名学者也断然声称,《论语》一书乃至孔子其人,并没有什么法律思想可以研究的。1984年8月在曲阜举行的一个讨论会上,就反映了这一方面的情况。我想,这种看法是并不正确的。诚然,《论语》一书当中,并没有出现论及严格的现代意义上的“法”或“法律”的内容。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如果我们能从法理学的角度、从法的指导思想的角度、从法与其他社会行为规范特别是伦理道德规范之关系的角度、从法的强制性与教育感化相互为用的角度或者其他有关角度作深入的研究,我们就会发现,《论语》以及其他儒家经典,实在包含着有关法文化的广泛、深邃的内容;完全不是什么无可研究,而是值得研究的东西太多了。
因此,我们的研究,包括经常性的研究和类似这次的研讨会及后续性的研讨,都是十分必要的。特别还应提到的,是在几乎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学者,热衷于儒学的研究,而有的研究有时未免走入误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里作为孔子及其儒学和儒家经典的故土,有关的研究者们,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则我们把这种研究提到应有的地位,脚踏实地、深入地开展起来,无疑更具有重要的意义。即使仅仅从文化交流的角度着眼,也是如此。
在这一点上,可能有同志持有不同的意见。比如说,认为这有“尊孔”乃至“复古”的嫌疑,就是其中很突出的一种意见。我手头上就有一个材料,是发表在某一全国性报纸上的一篇题为《中西文化争论与当前的尊孔思潮》的文章(4)。文章的中心内容是惊呼当前有“一股尊孔崇儒的热潮席卷着中国大地,形成了五四运动后的一次最大的尊孔思潮”,要求“引起文化界的重视,切不可在批判民族虚无主义的同时出现民族复古主义”,云云。文中还有其他一些论断,例如:“凡革命派必然反孔;凡维护封建统治,必然尊孔。”“尊孔与批孔,始终是近代反封建思想与封建文化的斗争。”“对儒家思想的过分推崇,实际上是对西方文化的变相抵制;在改革开放中无疑起着阻碍文化发展的作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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