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利润
或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会计核算方法的特定性 会计核算方法的特定性是指会计核算具有特定的内容、结构和用途的特性。会计核算方法很多,但每一种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都有其特定的内容、结构及用途,而且每一种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与其核算对象之间都有特定的对应关系。如对记帐方法来说,每一会计记帐方法都有其特定的记帐原理、记帐符号和记帐规则,这些特定的内容决定了不同记帐方法的记帐特点,是区别不同记帐方法的标志。如借贷记帐法,它是以“借”、“贷”作为记帐符号,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规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帐户中全面地互相联系地记录每笔经济业务的一种复式记帐法,它是以会计方程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作为理论依据的,明显区别于其它记帐方法,具有自己的特定性。
稳定性:财务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会计核算的相对稳定性。
财务关系的相对稳定性 财务关系是指由财务业务所体现的各经济单位与相关方面的经济关系,结算关系、存贷款关系、经济分配关系及财产产权关系等。财务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也就是指以上各种财务关系中的某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变的特性,它主要体现在财务关系的要素方面,如财务关系的内容在确定后是相对稳定的,财务关系的某些主体是相对稳定的,财务关系的处理方式、方法在一定的时期内也保持不变。具体来说比如某企业与其长期供货单位之间签订合同后,在法律未发生变化或合同的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相对稳定的,财务关系的内容在合同存续期间以及处理方式、方法都是稳定的,一般不会发生变化。
会计核算的相对稳定性:会计核算的相对稳定性是指会计核算的基本特征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不变。如某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设置的帐户体系,所采用的记帐方法,所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都会保持相对稳定不变。
上述财务会计特性的四个方面构成了司法会计的科学依据。首先,资金运动规律性和会计核算方法的特定性,为司法会计主体正确认识和分析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提供了科学依据。经济单位进行财务活动,始终存在着各项资金之间的量的平衡关系,而且资金的运动过程不会破坏这种平衡关系,这种资金平衡关系反映着经济单位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成果的影响。司法会计主体正是依据这一规律分析案件涉及的财务状况,研究分析案件涉及的财务业务对相关财务状况财务成果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核算方法的特定性说明了一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其核算对象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对应关系,这不仅可以使司法会计人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来查明案件的有关财务会计事实,搜集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资料,而且这可以判断财务会计关系处理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正确性等案件事实。其次,财务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为司法会计主体收集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查明案件的有关财务会计事实提供了客观条件。财务关系的相对稳定使用软性,使司法会计主体能够利用没有发生变化的财务关系,通过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查找到案件所涉及财务会计资料或通过分析财务关系内容来判明有关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会计核算的相对稳定性则表明了会计主体在利用和制作财务资料所采用的各种方法是相对稳定的,这就使财务会计资料之间以及其所包含的财务会计信息之间也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关系。司法会计主体只要注意利用这些关系,便可以通过某一资料所提供的信息,查找到相关资料,或利用这一关系来判明相关资料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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