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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立我国的政治宣誓制度

  上述宣誓人员,可以看成以下四类,一类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一类是政府组成人员,一类是中央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和中央军委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第四类是法官和检察官。
  第二是我国政治宣誓的宣誓程序问题。政治宣誓应该遵守一定的仪式,以增加其严肃性,比如意大利宪法法院的法官在就职时,应该在国会两院议长的监督下,握住总统的手,宣誓其遵守宪法和法律。关于宣誓的场所,大多数国家从主权在民和议会政治的理论出发,规定在议会上进行宣誓,比如约旦国王即位时,必须在国民议会会议上,宣誓尊重和奉行宪法并忠于国家。意大利宪法规定,总统于就职前,在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上,宣誓忠诚共和国,并遵守宪法。也有些国家受到司法权独立行使和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要求在法院或法官面前进行宣誓,如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所有法官皆可受理宣誓事宜,但通常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总统就职大典的见证人。
  我国现有的解放军内部条令规定了军人宣誓的程序:(1)宣誓大会开始,(2)奏唱国歌,(3)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4)宣读誓词,由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5)宣誓人代表讲话,(6)其他代表致辞,(7)首长讲话;(8)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9)宣誓大会结束。军人宣誓,有时候还举行迎送,送军旗仪式,有时候还结合授衔,授装进行。但以上军人宣誓,往往以连、营、团为单位,进行集体宣誓,所以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政治宣誓应当有很大不同。我认为,根据我国国家机关性质和宣誓人担任的领导职务,宣誓程序也应有所不同,试设计如下:
  一是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开会的第一天上午,在主席团当天执行主席的主持下进行宣誓,全国人大代表由于过多的,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中代表人数较多,不方便统一集体宣誓的,可以分成代表团在代表团团长的带领下宣誓,也可以在年纪最大的代表带领下进行宣誓。由全国人大代表选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人大选出地方各级人大主任,副主任,乡级人大选出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因为已经在人大会议开会的第一天宣过誓,所以不再宣誓,但应当发表就任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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