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我国,建立政治宣誓制度有以下几个意义:有利于落实我国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有利于维护我国宪法的尊严,有利于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责任感,有利于培养我国普通民众的
宪法精神,有利于促进我国政治文明之建设,有利于体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的开明务实勤勉的新形象。
二 在我国建立政治宣誓制度的
宪法依据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建立起政治宣誓制度,我国宪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有关政治宣誓制度的内容,但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建立政治宣誓制度已经提供了相应的依据。我国宪法序言第5自然段规定,“1949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宪法第
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序言最后一段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
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
宪法尊严、保证
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第
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明确指出,在我国,实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
宪法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和一切公务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既然是人民的公仆,在接受人民授予其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就应当向人民进行宣誓,表示忠于人民,竭力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的权益。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负有维护
宪法尊严的职责,而建立政治宣誓制度,让国家公职人员在就任当天,将手放在
宪法上,向人民表示忠于
宪法,这既维护了
宪法尊严,又密切了与人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