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建立我国的政治宣誓制度
王禹
【关键词】政治宣誓
宪法
【全文】
一 在我国建立政治宣誓制度的意义
所谓政治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就任职务时,誓言遵守
宪法和法律,致力于为民服务的一种承诺方式。我国古代帝王的祭天活动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向上天承诺天子之职的政治宣誓。世界上第一部成文
宪法美国宪法规定,总统于就职前,应进行下列宣誓:“我将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其所能维护,遵守和捍卫合众国宪法。”除此之外,还规定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所有的法官即政府主要官员都应当宣誓就职。自美国宪法以后,政治宣誓作为一项宪法制度被世界各国所仿效。
政治宣誓是指通过在庄严的仪式上,不仅将国家权力掌握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职责,公之于众,而且要求这种义务和职责由其本人当着全国人民或众人之面亲口说出,从而造成宣誓者的道德压力,使其担负法律责任,保守承诺,而不致失信于天下。比如德国魏玛
宪法第
42条规定:“联邦大总统于就职时,应对联邦国会作下列之宣誓。余誓竭全力,谋人民之幸福,增进其利益,怯除其弊病,遵守宪章大典,依照良心,尽忠义务,并用正义以临万民,谨誓。宣誓时得附加宗教誓。”英国国王就职时向大主教宣誓,先由大主教问:“陛下是否郑重保证愿遵守国会制定的法律与英国的习俗,以治理整个的国家?”英王必须敬礼回答:“请允许我郑重宣誓,愿保证如此。”
我国宪法没有规定政治宣誓制度,我国的国家领导人经由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后,新一届与老一届领导班子权力交接时,缺乏相应的交接程序,有时候通过新领导人与老领导人互相拥抱以示交接,有时候召开记者招待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向全国人民表示履职责任之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有时候是由领导人向全国人大发表讲话,但这些都不是政治宣誓。政治宣誓的核心是表示效忠
宪法,以承诺履行
宪法职责为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