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事诉讼法的宪法渊源及其成因与启示
秦前红
【摘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
宪法是
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得以体现的一个重要途径,但中国
宪法的不可适用性极大地影响了
宪法的权威与效力。美国宪法的有效适用使其
宪法观念深入人心,而这与美国宪法是其
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渊源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对美国民事诉讼法的
宪法渊源及其成因与启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期望对中国
宪法的司法适用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
宪法渊源 民事诉讼 成因 启示
【全文】
美国民事诉讼法的
宪法渊源及其成因与启示
秦前红* 刘新英**
在中国的
宪法理论和实践中,一般认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应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至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则通常由其他法律加以规定。即
宪法不规定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制度。就民事诉讼领域而言,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审判程序和审判方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各个方面等均由
民事诉讼法加以规定。
宪法对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制度基本上没有做出规定。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人民法院都无须在民事诉讼中援引或适用
宪法。但是在美国,情形却很不相同。美国法院(无论是联邦法院还是州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都根据三种法律渊源即
宪法、制定法和普通法进行判决。其中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法其次,而普通法则在
宪法和制定法缺乏相应规定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美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渊源,
宪法规定了民事诉讼中应遵守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从而对美国民事诉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和十分重要的影响,而这些原则和制度之所以通过
宪法这种最高法律规范表现出来,其中包含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政治和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和背景。分析和研究美国民事诉讼法中的
宪法渊源及成因,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和解决中国
宪法中所存在的不可适用性的问题,促进
宪法的司法适用研究与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