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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法总述(上)

  道家学说总的来说没有多少宗教性可言。这一点在绝对虚无的庄周那里比较明显,而老子还需进行一些分析。老子也曾尝试着解释王权的合理性。道“先天地生”,“可以为天地母”,同时“天大,地大,王亦大”。最后得出结论“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不过王虽是四大之一,但并不超越于天地,更不超越于道,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那么“道”是什么呢?它并非神学范畴,而是一种形而上的概念。“道”是万物之所本,“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是不可描述,无处不在的。只能用“无声”、“无形”、“无色”来帮助进行大致的体会。“道”也是有它的根据,即“道法自然”。从全文出发,“自然”应该解释为后世总结的“清净无为”。因此,这种绝对抽象的概念与神的定义相距甚远。[54]道家学说之所以为后世道教利用,甚至学派的代表人物老子、庄子、关令尹等都成为道教的神祗,在很大程度上由于道家著作中那些玄妙的概念与瑰丽的寓言故事,特别是庄子的“神人”(《庄子·逍遥游》)、“真人”(《庄子·大宗师》)等概念易于被道教形成初期的传播者所利用,与他们在方士、巫术的鼓舞下产生的神秘思想共鸣。而随后道教在佛教的压力下编著经典时,老子无所不在的“道”也易于为道教理论家采纳。
  孔子的儒家继承了周公的精神,“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侑》)。孔子毕生以“克己复礼”为己任。对周公确立的世俗化伦理的继承,使孔子对“怪力乱神”有着本能的厌恶,他推崇的祭礼已没有丝毫的宗教意味,完全出于对祖先的崇敬和加强家族宗法关系的需要。孔子虽然继承了周的“天命”思想,但在孔子那里,“天命”所指与至上神无关,而是一种现世的命运,它无法由人力所支配,“道之将行也与?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知命何!”(《论语·宪问》)孟子称之为“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至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但孔子并不认为人应该消极的服从于“天命”,而应“知其不可而为之”(《论语·宪问》)孔子的天命思想对中国后世有很大的影响。尽管对孔子而言,“天命”与神鬼并没有什么联系,至少完成了概念上的传承,虽然它世俗的性质无可改变,但毕竟为董仲舒的宗教性改造减轻了阻力。董仲舒使之成为一种糅合了宗教性因素的世俗伦理观念,终于能够为专制王权利用,并完成了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世俗化,成为2000多年专制王权的思想正统。
  根本无丝毫宗教性可言的学派就是法家。超自然的宗教精神与严刑峻法的法家学说是格格不入的。法家学说具有完全意义上的世俗性,它基本上是一种政治哲学。法家学说是为“人主”来服务的。它所论述的内容完全在于如何巩固、维护“人主”的统治。法家学说是一种现世的学问,丝毫不涉及君主权力的来源与可能与神学宗教相牵的问题。它关心的只是如何最有效的实现“人主”的统治。集法家学说大成的韩非以“法”、“术”、“势”作为实现君主统治的工具。
  诸子学说在各国都有流传。法家自商鞅变法秦国渐兴而在秦得势;秦王政统一六国后,丞相李斯为法家人物,韩非也曾为秦王所重。秦建立以后的诸项措施与治国方略基本上都沿用法家的思想。严刑峻法以“术”、“势”御臣民是秦统治者的指导思想。秦是中国专制王权的开始。秦并不强调主流意识形态的作用,它需要的只是绝对服从的臣民,而并不需要他们思考。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作用下,秦统治者同样不在意正统宗教的作用。与宗教有关的方术、方士仅是一种可资利用的工具。秦始皇封禅更多的是宣诏武力与威风,“上自泰山阴至巅,立石颂秦始皇帝德,明其得封也”(《史记·封禅书》)。秦始皇的海外求仙是为了长生,而不是出于对神的崇拜。秦的统治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意识形态的世俗化。秦将一切权威集中于帝王。臣民对帝王无条件服从与帝王用各种手段来维系这种服从成为秦帝国存在的基础。与之相关联,焚书的举动是用强制力量来钳制言论,统一思想。[55] 同周的第一次世俗化相比,秦用对思想领域的高压和一定程度的漠视完成了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第二次世俗化。
  秦灭亡的原因是多种的。而缺乏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与宗教神话功能是其中之一。不重视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塑造便失去了控制民间思潮的机会。缺乏对统治者与政权合理性的神话依据,秦的统治就失去了宗教神秘性所能给予的保护。秦虽然采用五德终始说作为其统治合理性的根据,“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的火德。秦代周德,……方今水德之始……”。(《史记·秦始皇本纪》),但这种粗糙的循环论是很危险的。面对皇帝的威仪,项羽敢说“彼可取而代之”(《史记·项羽本纪》);刘邦长叹“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史记·高祖本纪》),他接着运用五德终始说支持的“赤帝斩白帝”的说法为自己宣传(《史记·高祖本纪》)。宗教遮盖的缺乏,减弱了皇权的神秘与至尊,更激起冒险家的向往,加速了秦的灭亡。
  汉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就中国宗教的发展而言,主流意识形态的最终世俗化完成于汉武帝时期。中国的两个正统宗教形式——佛教与道教也都在这个时期产生、传入。大小传统分野所致的中国民间宗教的发展也在这一时期初露端倪。一般而言,两汉以后,中国式宗教就已基本成型了。
  汉兴之初,黄老道学占据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黄老道学源自道家,同时杂糅了“刑名”、“德治”的观念。它一方面为以后道教的发展提供了方便条件,另一方面也是“先秦诸子之学过度到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儒学的一个中介环节”,[56]是董仲舒儒学宗教性改造的过渡阶段。本来,道家学派作为先秦诸子学说之一,在民间的影响不及儒、墨等家,这与其学说自身的内容密切相关。无论是形而上的道,还是清净无为的概念,都不适宜于下层民众的理解;妻子死了却鼓盆而歌的行为也不可能招致很多人的同情。庄子“其言恍洋自恣已适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可东汉末年的民间道教偏就推老、庄为神,以道为名。这中间的断裂是由黄老道学弥补的。随着黄老之学为统治者推崇,《老子》等道家著作广行于天下,道家学说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也随之广为传扬。那些玄妙的术语被下层民众理解为一种神秘性的范畴,为民间宗教所利用。
  黄老学说在两汉之初发挥了它的作用,所谓的休养生息与黄老道学提倡的“与民休息”、“无为而治”思想的指导虽不可分,但学说内在的消极性却使它无法应付随后的局面。汉初实行分封制,但却不能象周初那样用宗法制去进行维系。而“无为”的黄老学说的指导使中央政府在实力不断增长的封国面前,很难有强力措施或者说它与中央政府必然采取的严格控制政策是相违背的。在经济领域,随着经济的恢复,各种贸易往来增多,富商大贾出现,“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史记·货殖列传》)。与经济活动发达相适应的,必然是社会关系的复杂化,要求国家的更多调控。黄老学说在贯彻对经济的有力控制方面的作用,力度显然不足。最后,宗教性因素也必然考虑。黄老学说虽吸收了阴阳家的一些成分,于天人感应亦有涉及,但毕竟是无意识的。老子形而上的“道”仍然是黄老学说的基本概念, 同时被强调了客观规律性的一面。“道”是“一立一废,一生一杀,四时代正,冬而复始”(《经法·论约》)
  所以黄老道学虽然执行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功能,但无法完成政权对于正统宗教神化维护的要求,同时它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作用也日趋有限。它所不能的正是大一统皇权所必需的。这一任务在中国是由董仲舒改造过的儒学来完成的。
  西汉初的实践证明了分封制的不可再实行,大一统帝国的确立不可避免。秦的模式已经失败。新的大一统皇权必须确立自己的思想体系以完成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并以神权来说明统治的合理性,加强民众的服从。中国辽阔的地域是皇帝的直接控制很难深入到帝国细部,神化的君主与王权带给人们心理上的敬畏可以从精神上加强统一性。这也正是正统宗教所承担的任务。可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不可能有一种成熟的宗教形式来完成这一任务。同样的矛盾促成了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第一次世俗化,周公用宗法制的封建制完成了统一。此时,董仲舒将儒学体系进行改造,加进了必要的神学内容,使儒学体系具备了正统宗教的一些基本功能,最终占据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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