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在许多领域,王韬与同代人存在着差异。尽管在早年他对西方的反感是不分青红皂白的,但在接受西方教育以后,他对西方的不满就很快变得更有识别力,而对国家主权和控制的特定问题也就更加敏感,这种敏感经常表现在他对明显蔑视或侵犯中国主权所做的反应中。尽管他非常尊重列强,但他坚决反对列强对中国主权的侵犯。王韬十分痛恨集中于澳门的不人道的苦力贸易。他提出了结束这种贸易的详细措施,极力主张总理衙门与葡萄牙谈判,收回中国对澳门的管辖权。王韬也坚决反对损害中国关税主权的行经,他是第一个提出废除治外法权的人,认为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国家主权”,只有在中国、日本、土耳其才能看见,而在欧洲是不存在的。(30)在签订《北京条约》时,对中外争论的中心——外国人要求增开口岸及外交使团在京居住权问题上,王韬认为应在第二个问题上有所妥协,其原因在于:第一,也是最基本的,中国并未强大到能从军事上打败外国人,如果朝廷未经反对就对居住权问题表示妥协,外国人就会感谢朝廷的善意。第二,虽然中国尚不习惯外国官员居留京城,但在外国这是惯例。在王韬看来,外国人强求中国增开口岸,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对此朝廷不能妥协,而至于外交使团在京的居留权问题则是国际法上的一般惯例,中国应遵守之。另外,王韬又主张对外设领馆,派领事,以维护当地华人的权益,其目的在于使其为中国做出贡献。
我朝今日拟谴使臣立领事于泰西多国,诚千古一时之韧举也。┅┅华民之寄旅于外者,悉尊其国之地方官约束,或有平时受土人之虐遇者,无可伸 雪。今立领事,控诉有门。(31)
吕宋在南洋距闽之厦门、台湾犹近,相隔仅一衣带水耳,与中土通商最久,闽粤人趋之如骛,在明代已至数万人。今计我之华人行买于其他者,闽 凡四万六百人,粤凡一千二百人。┅┅今闻郑玉轩星使奉命为驻美日秘三 国大使,不禁额手相庆。邮书以设领事请穷谓领事之任,綦重而亦綦难, 得其人则是以收拾人心,以为我用。(32)
王韬的国际法观念是鲜明的,他明确地把管辖权和关税权列入国家主权的范围之内,并提出了废除治外法权的主张。在国与国之间,他提出通过缔约解决国际争端,并提出中国应当遵守国际惯例,同时,他主张向外国派驻领事,设领馆,以保护外国华人的利益。所有这些,都是西方意义上的国际法的内容。这种观念在王韬30岁之前所生活的立基于文化优越主义的朝贡体制的礼所规定的等级秩序下是不可能产生的。只有当国人对西方列强的冲击开始回应并冷静地将西方视为一个与中国处于平等地位是文明时,这种带着血与泪的观念才能呱呱坠地,在这方面,王韬是一位先行者,因为他听凭了上帝的召唤,①是一个冷静的民族主义者。
然而王韬对国际法的态度又是矛盾的。他认为,作为一种使某类行为合法化而禁止另一类行为的手段时,国际法不无用处,但列强依靠武力侵犯中国主权的种种现实又迫使王韬对国际法带有矛盾心态:
呜呼!海外万国,星罗棋布,各谋其私,大制小,强凌弱,夺人之国,戕
人之君,无处无之,虽有公法,徒为具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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