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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监管问题探析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ISOCO是在证券、期货市场的国际监管与调控方面做得最好的国际组织 。她的突出贡献首先在于制定、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标准与准则。从1986年迄今IOSCO共通过了19项决议,并根据研究成果制定了126个公开文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两个里程碑式文件:《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和《关于协商、合作及信息交流的多边备忘录》。这些决议和上述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报告、决议、建议标准被各国所采用,对各国证券与期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规范作用。同时,ISOCO为打击国际证券与期货领域的各种犯罪制定了有关制度规则,并且付诸了跟踪、打击等具体活动,对抑制和惩治证券业欺诈犯罪活动的国际合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促进作用。此外,ISOCO对亚洲金融危机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1998年2月11日至14日,证监会国际组织亚太地区委 员会会议及其执法会议在印度孟买举行,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负责人出席了 会议。会议就东南亚金融危机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亚太证券市场的最新发展以及市场监管 等内容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针对近来在全球范围内频频出现的安然等大型公司倒闭事件,技术委员会于2002年1月成立了一个由成员国监管机构主席和高级代表组成的委员会,重点关注以下议题:国际资本市场的评级机构;审计和会计行业的合并;国际会计准则的优先适用;审计服务的范围和对该职业的监督;信息披露和透明化。9·11事件发生后,IOSCO进一步认识到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故成立了以法国证监会主席普拉达(PRADA)为首的专题研究小组,起草《多边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备忘录》。在2002年5月召开的27届年会上,《多边备忘录》已在IOSCO主席委员会会议上通过,并决定在成员中推广实施。《多边备忘录》旨在推动各国/地区证监会之间的执法合作和信息交流,特别是多边的合作与交流。目前,各国/地区之间的合作主要以双边或地区性合作为主。一个监管机构通常要与多方签署双边备忘录才能在执法、信息交流方面合作。IOSCO的《多边备忘录》可以使一国/地区证监会免去签署多个双边备忘录的麻烦。但《多边备忘录》并不取代国内法以及地区或双边谅解备忘录,已签署《多边备忘录》的监管机构之间也可根据需要继续签署双边备忘录,具体内容由签署双方自行商定。《多边备忘录》还规定,在各自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签署各方将根据需要尽力相互提供证券和衍生产品交易记录、交易账户的名义和实际持有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记录等信息。IOSCO希望通过《多边备忘录》帮助各成员机构协同打击跨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欺诈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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