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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Legal Issues on Domain Names and relevant management


杨春宝


【摘要】随着因特网和域名注册的迅猛发展,域名争端也随之大量涌现,暴露出域名及其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域名争端,如何建立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法律课题。本文就域名及其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本文第一部分围绕域名和域名权展开,首先介绍域名的由来、域名的概念、域名的层次结构,并归纳总结出域名的四个法律特征,即唯一性、稀缺性、标识性和价值性。基于域名具有上述四个特征,本文进一步分析域名权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域名权类似于商标权,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个独立范畴。

本文第二部分分析域名管理体系及相关法律问题。首先回顾了域名管理体系的发展历史,揭示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域名注册体系历经IANA、NSI和ICANN三个阶段,虽然不断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美国民间组织的挑战,但始终由美国政府主导。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参与域名管理体系的努力虽然已得到普遍认可,但它依然只是美国政府控制域名管理体系的一个棋子而已。我国域名注册体系虽然考虑了域名与商标、商号、地理名称等名称的冲突,但执行不力,且已向不审查方向发展。本文接着介绍了域名争端解决体系的发展历史及其存在的问题。

本文还简要介绍了中文域名及多语言域名以及它们与现行系统的匹配问题。

本文第三部分逐一分析域名争端的几个主要类型,同时介绍各国早期的司法实践,并作简要的分析、评述。域名争端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域名侵害商标和其他名称权,二是域名权遭受侵害。前者主要表现为域名侵害商标、商号、地理名称、名人姓名、国际组织名称以及国际非专卖药品名称,后者主要表现为域名侵害域名权、商标侵害域名权以及网站名称与域名、商标的冲突。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合法权益的并存和权利冲突以及它们在网络环境下的表现及解决办法。

本文第四部分着重介绍几个不同的域名争端解决方案。首先介绍ICANN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议而制定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分析它的法律特征、投诉成立条件以及裁决的效力。接着介绍美国的《反域名侵占消费者保护法》,介绍其所确认的解决域名与商标、个人姓名以及史迹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的原则和方式。最后介绍域名的商标保护,指美国和中国将部分有商标意义的域名注册为商标予以保护,并分析了它的局限性。

本文第五部分简要分析了现行不合理的域名管理体系助长了域名的恶意注册、使用,现行的域名争端解决规则只能解决少部分域名争端,且只能给予事后救济,美国政府控制A根服务器与因特网的国际性是相悖的,且将最终导致出现与之平行的根服务器,危害因特网的发展。因此,必须尽快订立国际公约,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笔者认为,重构新的域名管理体系应以确认域名权为基础,借鉴商标注册体系中的一些原则,即除了国际驰名商标、著名域名和其他名称以外,任何商业性域名均应在其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按其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注册,非商业域名统一注册在特定顶级域名下,并继续实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掌控A根服务器并负责全球因特网域名系统的管理。笔者相信,新的体系兼顾了各方利益,只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必定能够建成,中国可以先行试行,为重构全球性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域名、域名权、域名体系、域名注册、域名争端、域名管理
【全文】
  在过去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因特网以极其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 。到一九九九年底,全球因特网用户已超过2.5亿,其中美国用户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而世界其他地区用户也高速增长,从1993年至1996年,欧洲用户增长了600%,亚非用户增长率更高达840%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填补“数字鸿沟”,更致力于因特网的建设。与因特网的飞速发展相对应的是域名注册的迅猛增长,到2001年2月16日,全球已经有35,244,448个注册域名 ,而1991年7月只有645个,1995年底也仅有15万个 。据估计,全球周平均域名注册量约为21,000个 。中国到2000年底上网计算机达892万台,.cn下注册的域名超过12万,www站点则超过26万 。
  随着因特网和域名注册的迅速发展,域名争端也随之大量涌现,特别是域名侵害商标权纠纷成为知识产权界及其他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外学者对此已经做了大量研究,各国域名注册机构也都制定了一些处理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规则。然而域名争端并不仅限于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各种新型的域名争端不断出现,暴露出域名及其管理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法律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域名争端,如何重构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法律课题,它关系到因特网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拟就域名及其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些研究和探讨。
  一. 域名和域名权
  (一)域名
  在由若干计算机互联而形成的因特网上,每个主机(host)或局域网(Intranet)都被分配一个独一无二的地址,该地址依据因特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分配,因而被称为因特网协议地址(简称IP地址)。IP地址原由一组32位二进制数字组成,经计算机换算成相应的十进制数字后由实点(﹒)分隔成4个部分,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IP地址为192.91.247.53。早期因特网用户就是通过IP地址访问因特网上的其他计算机。然而IP地址难以记忆,不利于因特网的应用和推广,域名(Domain Name)因此应运而生。域名由文字、数字和连接符(-)等字符符号组成,与IP地址相对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域名为http://www.wipo.int。由于域名具有语词意义,易于理解和记忆,因特网用户只要输入一个域名,计算机就会将其自动解析成与之相对应的IP地址,并自动在因特网上寻找该IP地址所代表的计算机,从而实现互联。因此,域名只是易于辩识、记忆的与IP地址相对应的因特网地址而已,IP地址才是因特网上真正的地址 。
  (二)域名层次结构
  每一个域名均由多重层次组成,组成域名的多重层次根据其性质可以分成三部分:前缀、中心域名和后缀。以上海律师协会的域名http://www.lawyers.com.cn为例, http://www.为前缀,其中http表示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www.表示全球网络(world wide web);lawyers是中心域名,它是整个域名的实体部分,是上海律师协会在因特网上的身份代表;.com.cn则是后缀,其中.com是类别后缀,表示商业、营利组织,.cn是国家代码后缀,表示中国。

在域名的前缀中,以http://www.和http://最为常见,此外还有ftp://、telnet://等等,由于绝大多数域名的前缀是http://www.,很多人不认为其是域名的组成部分 。中心域名由域名注册人根据域名注册规则自由选定。后缀则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形式多样。
  因特网发源于美国,在美国注册的域名通常分为两个层次,美国人根据其位置次序,依次称为顶级域名(即TLD,Top Level Domain)和二级域名(即SLD,Second Level Domain)。早期顶级域名有7个,每一个均代表一类组织,它们分别是:
  .com表示商业,由营利组织使用;
  .net表示网络,由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网络设施的机构、组织使用;
  .org表示组织,由非营利组织使用;
  .edu由四年制、授予学位的大学或学院使用;
  .gov由美国政府机构使用;
  .mil 由美国军事机构使用;
  .int 由国际组织使用。
  事实上,前三个顶级域名是开放注册的,即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自由选择在.com、.net或.org下注册域名,而.edu事实上为美国的大学或学院使用。
  随着因特网的发展,特别是向美国以外国家发展,美国根据各国要求,开放了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即ccTLDs, Country Code TLDs),前述7个顶级域名则被称为类别顶级域名(即gTLDs, Generic TLDs)。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3166标准确定,如中国为.cn,中国香港为.hk,中国台湾为.tw,中国澳门为.mo,美国为.us,英国为.uk,澳大利亚为.au。目前,全世界共有243个国家、地区代码域名。多数国家、地区(包括中国)只允许本国居民和组织在其国家、地区代码下注册域名,也有一些国家(主要是一些很小的岛国)向全世界开放注册,甚至有极少数国家将其国家代码域名卖给其他公司开放注册。在国家、地区代码域名下,各国的注册规则也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允许直接注册在国家、地区代码域名下,如come.to,多数国家在国家、地区代码域名下还有二级域名,二级域名通常为类别域名,一般采用类别顶级域名的形式,但也有一些发展和变化,如中国、英国等国采用.ac二级域名,由科研机构使用,英国使用.co取代.com等。中国因特网的二级域名除类别域名外,还有行政区域名。我国目前有34个行政区域名,分别适用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如北京为.bj、上海为.sh。从2000年底起,中国也逐步放松对在.cn下直接注册域名的限制 。
  随着在类别顶级域名下域名注册需求的增加,要求增加类别顶级域名的呼声愈来愈高。ICANN于2000年11月16日从近50个申请中选择了7个新的类别顶级域名,他们分别是:
  .aero,用于航空运输业;
  .biz,用于商业;
  .coop,用于合作商业组织;
  .info,不限制使用;
  .museum,用于博物馆;
  .name,供个人注册;
  .pro,供会计师、律师和医生使用。
  这些域名最早将于2001年二季度启用。届时,类别顶级域名将达到14个。
  (三)域名的法律特征
  域名作为一种新的法律研究的客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唯一性。
  每一个域名在因特网上都是唯一的,这是全球范围的唯一。当然域名的唯一性是就每一个域名整体而言的,如果仅就其真正起到标识作用的中心域名而言,则是可以多重注册的,如以law为例,注册者有多重选择,可以注册law.com、law.net、law.org,还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注册,这样,仅以law一词作为中心域名,就可以注册数百个域名。
  2.稀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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