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依照土耳其法律,争议的标的物不能够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或
i)裁决与公共政策相冲突。
显而易见,当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提交到法院时,法院将会审查
是否有第二部分包括的任何一种情形,而无需当事人一方的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的请求,在裁决被改正、解释或判决补充条款的决定的通知
作出后的三十天内,予以处理。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将自动停止执行原
仲裁裁决的执行。全部或部分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撤销仲裁裁决的权
利,如果双方当事人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土耳其。
当事人可以对法院作出的驳回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提起上诉,但是在上诉范围内,仅局限于审查申请撤销判决的理由方面,这
表明如果当事人放弃申请撤销裁决的权利,就不能再上诉。
对申请撤销裁决的诉讼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最终裁定,法院将会发
出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令状。如果申请撤消裁决的时效期间已过或如果双方当事人放弃他们申请撤消裁决的权利,则法院也同样会发出令状。对于上述案件,法院依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做出相应的处理。
Ⅺ.仲裁费用
与在示范法的规定不同,
仲裁法详细规定了仲裁费用的问题,第
16条(A)款主要规定仲裁员的酬金有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员共同决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据司法部既定的收费目录标收取费用。同时,仲裁裁决结果将会影响当事人仲裁费用的负担。另外,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败诉方将承当仲裁费用。
Ⅻ.总结
仲裁法是土耳其
仲裁法的巨大进步,毫无疑问,这一进步将受到国际商业社会的一致欢迎和青睐!
The Turkish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Law of 2001
Abstract: After several years of debate, Turkey has recently adopted the new Turkish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Law(the “TIAL”). Prior to the enactment of the TIAL, there was no law in Turkey dealing with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The TIAL fills that gap. This article briefly outlines certain features of the T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