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
邵明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宪法化
【全文】
顺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我们已经开始思量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建构我国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需考量的因素众多,其中不可忽视的是当今世界
民事诉讼法领域出现的新趋势和新情况,比如
民事诉讼法的
宪法化、国际化、程序的多元化或专门化,以及
民事诉讼法越来越多地包含新科技因素等。然而,本文所讨论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
宪法化问题。
在法治社会,
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地位,
民事诉讼法理所当然地遵行
宪法,是对
宪法的具体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称
民事诉讼法是“被适用的
宪法”。
民事诉讼法的
宪法化问题可直接转化为
民事诉讼法与
宪法的关系问题。如何从
宪法的角度来考察民事诉讼问题,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如何充分实践
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是完善我国宪法和
民事诉讼法所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对于
民事诉讼法的
宪法化问题或者
民事诉讼法与
宪法的关系问题,我们拟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民事诉讼法目的、基本原则、民事诉权、程序基本权、程序可预测性等。这些问题的制度性规定,有的直接来源于
宪法的明确规定,有的则是
宪法精神原则的衍生。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是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就上述问题从
宪法角度进行探讨,旨在认识上和立法上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
宪法化和完善等问题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