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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实说话

  在调查中,作者不仅发现了村民自治对乡村民主和国家民主发展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还发现了民主自治对于乡村及整个国家社会政治稳定的功能和作用。他用事实表明,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乡村社会的自治不仅是对庞大的乡村最经济的、成本最低的管理方式,也为王权与绅权和族权的结合、国家与社会权力的划分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机制,并为封建国家的“超稳定结构”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当然,正如作者所指出的,传统社会中的自治并不是农民群众的民主自治,而是乡绅自治而已。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乡村社会的自治状态常常被国家权力的入侵而打破,或则因绅权过度膨胀而变异,农民在困苦之中常常走上了揭干而起的起义的道路,社会也因此陷入动荡之中。尤其是在20世纪上半叶,国家权力的过度入侵和乡绅的“劣绅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乡村资源的无度吸取,农民群众陷入困苦之中,进而走上了暴力革命的道路,原有的国家政权及社会秩序也被农民的革命行动砸得粉碎。新中国成立第一次赋予农民群众以民主的权力地位。但是,革命后乡村又迅速形成了一种“集权式乡村动员体制”。这种体制并没有给乡村带来持久的发展和稳定,反而因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和农民群众生活的过度干预及乡村资源的过度吸取,造成农民的严重不满和形形色色的抗拒,农民的行动最终促成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开始自觉地调整与社会的关系,重新划定国家与社会、乡镇与村庄、政府与农民的权力边界,赋予农民和乡村以自治权,建构了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新的“乡政村治”管理体制。由此,通过民主的方式消除农民的不满,通过农民的自我管理实现乡村社会的管理,从而为乡村社会及国家的稳定奠定基础。正因如此,作者特别强调,“在废除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基础上建立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乡政村治’体制”,“其伟大意义还在于它能为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第446页)实际上,在此作者向人们揭示了这样一个道路:如果说在缺乏民主的状态中农民的不满只能通过起义和革命的暴力方式来消解的话,那么,村民自治和乡村民主的推行正在改造乡村政治的运行机制及农民的行为方式,从此,农民的不满可以通过民主和法制的方式和平化解,而不需要借助于暴力。事实上,也只有民主和法制才能真正消灭暴力和革命!也只有民主和法制才能实现稳定!
  无疑,作者力图用事实来回答一些人关于村民自治的价值其合理性的疑虑。当然,正如作者在乡村所看到的,现实及事实本身也是复杂的。“事实的结论”并不是单一。在对相关事实的分析和阐述中,作者也没有堕入“好”与“坏”,“成功”与“失败”的简单的非此及彼的二元结论之中,而是关注到事实的复杂性。他发现,村民自治及乡村民主在实践中的成就是显著的,但是,村民自治及乡村民主的发展依然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确定性。比如,作者指出,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正在改变乡村政治的性质和运作路径。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在不断加强。但是,村民自治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关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和“村民会议”、“村务公开”和“建章立制”等活动仍不尽人意,有的很不规范,有的则根本没有真正开展,乡村关系及党政关系和两委关系并没有理顺(第356-368页)。从根本上说,迄今为止,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农民的权益边界并没有厘清。尤其是在转型过程中,国家权力一直努力深入乡村社会基层,现实生活中,我们依然会发现扩大国家权力及强化乡村组织行政化的强大势力。如果在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之中,国家的权能和政府的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制约,就必然会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及乡村民主的发展。不仅如此,在作者看来,还“完全有可能重新剥夺农民在走向市场过程中已经初步获得的自由”(第431页)。在此,作者向我们指出了当前及未来乡村民主发展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再次严肃地提醒我们关注乡村社会政治发展前景的多样性。毕竟,在实际生活中,具有合理性的东西并不一定具有必然的现实性。民主改革的合理性到现实性之间也存在着一条鸿沟,犹如从产品到商品的转化必须经过市场上的“惊人的一跳”一样,它也需要经过政治市场上的“惊人的一跳”,这就是各种力量的博弈和选择,最终才能决定能否真正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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