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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贷款中的抵押权担保

国际贷款中的抵押权担保


董华春


【关键词】国际贷款 抵押权担保
【全文】
  
  国际贷款中的抵押权担保
  董 华 春
  前面几讲我们给大家介绍了国际贷款中的信用担保,从这一讲开始,我们讲一下物权担保。所谓物权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产,为贷款债务的履行提供的担保。物权担保实际上意味着借款人或第三人在担保资产上为贷款人设立了一种物权,大陆法系称之为担保物权,英美法系称之为担保权益。国际贷款中常见的物权担保依担保物的性质可分为动产物权担保和不动产物权担保;依担保权人对担保物的占有和控制程度,有动产质权担保;抵押权担保;浮动担保。这讲我们结合英美法中有关规定重点谈一下抵押。
  一、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由于债务人仍保留对该财产的占有和使用,所以抵押的担保形式特别适合对工商企业的融资。我们结合案例来看一下抵押的特征及运作:
  XX省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美国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定了合资经营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的合同。合资企业投资总额1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25万美元,乙方出资25万美元,其余50万美元由合资企业向乙方贷款解决。合资企业与乙方签定了贷款50万美元的合同,并由合资企业向乙方提供了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投资总额内进口的100部小轿车。乙方与XX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签定了贷款合同,贷款75万美元,银行要求乙方提供抵押担保,乙方出具了抵押担保证书,将100部小轿车抵押给银行。
  依抵押物的性质可把抵押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本案的抵押物是小轿车,因而属于动产抵押。那么有人会问,既然动产既可以抵押又可以质押,那么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有什么不同之处?本案中为何双方选择了抵押?
  传统的动产担保物权是采用动产质押的方式,但对于工厂企业的融资来说,往往行不通。工业企业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货物等,都是工厂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之物,显然不能转移给贷款人由贷款人占有,因此才产生了动产抵押制度。在动产抵押中抵押人仍继续占有和使用抵押物。而动产质押是出质人将其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因为国际贷款中借款方和贷款方通常都不愿意转移占有物且有实际的困难,所以动产质押使用地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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