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者的理解,正是对人性善的假定使得中国的统治者力图维持或“造就”与之匹配的社会经济结构。在没有遭受剧烈的外力冲击的情况下,历代王朝的统治者提倡的重农抑商的政策是从经济上保证此目的得以实现的主要手段。马克思所谓“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在不存在竞争的强权下并不适用,也就是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在中国的特殊政治格局下受到了巨大的抑制。与此同时,中国历史上精明的统治者利用儒家的学说从精神上为人性向善的方向发展提供内在支持。外在的、内在的、宏观的、微观的方面都紧紧地为使人性朝善的方向发展提供资源。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一切的努力恰恰也在于阻却人性向恶的方向发展(阻却的效果却是造就了虚伪的道德观以及中国人表里不一的坏习气。这算什么早熟的文明?分明就是畸形的文明。难怪自由意志论者认为中国人没有发展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受到了压抑。)。
从好的方面看,各种导向人性善的努力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对于稳定统治秩序、降低统治成本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对于个人而言,它也有一定的成就,那就是造就了一批高风亮节、人格完美的圣人(暂不论众多虚伪的小人)。
但这一切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当迟滞了的变革终于在列强的枪炮威逼下开始之时,西方国家已经从以性恶论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得益甚多,在经济上不容得中国脆弱的民族资本主义,同时在精神上也陷入了启蒙之后的第一次巨大危机,即宗教精神的丧失。前者为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带来了客观上的障碍,后者为中国转向性善论、并拒斥西方的以性恶论为基础的法制建构提供了口实。二者在特定的条件下结合起来,进一步为统治者大肆涉入个人的自治领域、加强对人性的改造并推迟政治体制的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呜呼!中国的事情何其难哉!
目前中国的情况是,一方面经济基础已经开始了不可逆转的变革,另一方面,上层建筑正在以性善论和以性恶论为基调的做法间摇摆或者说试图糅合二者。以性善论为基调的做法包括一党制(将自身定位为为人民服务)、对模范的宣传、人大代表被认为不是代表小团体的利益而是代表公共利益等;以性恶论为基调的做法主要是加强法制的建设,尤其是在公共权力领域强调对权力的约束。如果说,西方国家通过宗教和法律分别引导人向善和抑制人性恶的话,那么中国现在则是以执政党的舆论宣传来代替西方宗教的作用,同时法律也在建设之中。当向善的引导和对恶的抑制都处于低水平状态时,中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混乱也就是必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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