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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其器,善其事 ——《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评介

利其器,善其事 ——《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评介


廖凡


【关键词】结算帐户 创新 监管
【全文】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讲的是周密的前期准备和坚实的基础设施对于实现既定目标的重要性。支付结算体系之于日常交易和经济发展,正是“器”与“事”的关系。从汇票、支票到信用卡、借记卡,林林总总的支付结算工具在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夯实了资金融通和经济成长的基础。对于整个支付结算体系而言,管理有效、服务良好的银行结算帐户,无疑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相对于国内蓬勃发展的经济和急速增长的投资、消费需求,我国的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制度早已显得滞后。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4月10日颁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使这一情形有望得到改观。
  一、制定背景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的前身是制定于1994年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后者对规范当时企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促进经济金融秩序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
  首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立法技术较为粗疏,对于一些基础概念和分类或避而不谈,或语焉不详。例如,它虽然是调整结算帐户的开设和管理,却没有对结算帐户加以界定,甚至没有明确使用“结算帐户”的概念;没有对结算帐户和储蓄帐户进行明确界分;没有区分单位结算帐户和个人结算帐户,对这两类性质、特点和需求大相径庭的帐户适用完全相同的规则,使得针对性的有效管理无法进行,等等。
  其次,经济格局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对银行结算帐户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给予金融机构和存款人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减少乃至消除不必要的限制。第二,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和信用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要求在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方面加以配合,而个人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也使得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专门管理日益显得必要。第三,当前违规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利用银行结算帐户逃税、逃债、套取现金、转移资金,乃至进行诈骗、洗钱的情况较为普遍,需要更为强有力的制度防范。
  《管理办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颁布的。它共有7章71条,自2003年9月1日施行,现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管理办法》对银行结算帐户作了明确界定,即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帐户按存款人分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者按用途又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第2、3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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