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 Hansmann认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是不要任何所有人”。“无所有人”的非营利性机构出现的背景一般都是至少一类客户与企业间的合约交易成本和所有权成本都很高,在这种情况下把所有权交给任何一类人都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而面对高额交易成本的这一类客户通常都是企业重要的顾客。严重信息不对称通常是造成交易成本过高的核心原因。具体来说,非营利性机构最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企业的顾客在信息上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位置,及时他们付出了合理的成本和努力,也无法确定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或数量,让这些顾客以外的任何人充当企业的所有人都可能给这些顾客的利益造成威胁;而另一方面,这些顾客本身的处境又决定了他们自己无法对企业实施有效的控制,即使他们能够做到这一点,实施控制权本身的成本可能也远远超过了他们与企业之间的交易的价值。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建议一个没有所有人的企业,或者更确切得说是建立一个由管理人员充当受托人得企业,顾客是企业的受益人,从本质上说,非营利性机构这种组织形式摈弃了完全所有权在牵制代理人行为方面的所有优点。
笔者认为,非营利性机构与投资者素有的企业以及由其他客户所有的企业之间并没有重大的差别,它只不过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最极端的表现形式。非营利性机构在所有人监督这个坐标轴上处于一个比较远的极端,这个坐标轴的另一端就是那些由一个或多个所有人亲自控制的企业,这些所有人都会积极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这两种企业中间的企业虽然名义上是由企业某一类的客户所有的,但事实上这些所有人并没有对企业事实有效的控制,这些企业其实是控制在那些自我任命的管理人员手中,所有人对他们的影响十分有限。在一个形式上有“所有人”的企业利,随着所有人的控制权不断地被稀释,这种企业与形式上无所有人的企业(即非营利性的机构)之间的差别就渐渐消失了。
(二)互助储蓄银行(mutual firms)
消费储蓄银行在美国最早是以互助储蓄银行的形式出现的。互助储蓄银行最早出现于19世纪,当时采用的完全是英国模式。第一家互助储蓄银行于1816年在马萨诸赛州注册成立,到1849年全美共有87家银行经营互助储蓄业务,这些银行主要集中于东北部和东部大西洋沿岸的城市中心地区。它们最初都是以慈善机构的形式出现,原始资本一般都是由富裕的商人捐献的。据说这些创始人的最初动机是帮助收入低的人摆脱贫困,他们试图通过鼓励劳动阶层的人励行节俭来减轻公共慈善事业的压力。
尽管从概念上来“互助”银行应该是储户所有的消费者合作社,事实上,这种银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银行的储户既没有表决权也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控制权,他们无法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施加任何直接的影响,他们既不是银行的会员也不是所有人。 互助银行的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自我任命的董事会手中,他们受储户的委托代储户管理银行的资产。因此,在互助储蓄银行里,“‘互助’指的是只有储户有权参与利润分配”。此外,银行解散时,互助储蓄银行的存款人可能还有权参与银行累积盈余的分配,尽管这一点有时并不是很明确。 所以,这种互助储蓄银行在本质上是非营利性机构而不是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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