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公司分配表决权的方式通常也与其他合作社略有不同。在商事公司里,表决规则通常都是一股一票,表决权是按照股东的出资额来分配的,而很多合作社实行的则是一人一票,每个社员的表决权并不因其惠顾合作社生意的多少而有任何不同。 但两者之间的差别既不是普遍的,也不是绝对的,在18、19世纪的美国,很多公司的章程都对股东的最高表决权加以限制。这个时期,股东的表决权通常与其出资多少无关,直到20世纪,“一股一票”的实践才渐渐通行。 另一方面,尽管规范合作社的法规有时候还提倡“一人一票”的表决规则 ,实行这种规则的合作社并不是很多,更多的合作社还是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数量来分配表决权。
二、非营利性机构
美国绝大多数的非由政府所有的大学、中学、托儿所 以及相当数量的医院、老人院、保健中心和健康保险公司都是非营利性机构 ,此外,绝大多数从事高雅艺术演出的表演团体,其中包括交响乐团、歌剧院、芭蕾舞团和话剧团等都是非营利机构,而博物馆更是非营利性机构的代表 。非营利性机构并不是不能从事营利性的商业活动,事实上很多非营利性机构每年都有帐面盈余。同时,非营利性机构可以获得政府的间接补贴。
在其他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非营利性机构的地位远不如在美国那样重要,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其他国家,特别是在欧洲国家里,高等教育、医疗以及其他服务业基本上都已经社会化了。但并不是每个发达国家都这样,例如日本,在所有注册的大学生中,就读于国力大学的不超过25%,其余的学生全部就读于私立的非营利性学校。 而在美国,20%的大学教育是由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的,其余80%则由公共教育机构提供。
(一)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
非营利性机构最根本的特点是这类企业组织的控制人(包括它的成员、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及受托人)不得参与企业净收益的分配。完善的非营利性企业通常都会要求依照该法成立的企业严格遵守这种“不分配限制”,并且同时禁止任何合作社的或其他有所有人的企业依照该法注册成非营利性企业。 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营利性机构不能向为其提供服务或资本的人支付合理的报酬,只是企业的剩余收益不再分配之列,所有的剩余收益都必须留在企业内部,用于支持企业从事其章程规定的业务。由于这种“不分配限制”,非营利性机构从定义上来说没有“所有人”的企业,因为没有任何人能够既插手企业的管理又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分配。对那些以捐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非营利性机构来说,这种所有人虚位的状态本身就是一种优势,由于没有所有人,这些机构的捐款人才会放心地继续惠顾这些机构,也就是象他们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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