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理想哲学与现实哲学的对立和统一 —论“安乐死”中国化哲学道路的必然选择

理想哲学与现实哲学的对立和统一 —论“安乐死”中国化哲学道路的必然选择


胡绍宝


【摘要】当启蒙思想家卢梭、孟德斯鸠等人的理想哲学——社会契约论对“安乐死”的存在理性进行分析时,反对“安乐死”的理想社会学与支持“安乐死”的理想法学产生了冲突,而结果前者在与后者的冲突中无可避免地走向了妥协;当以条件论为其方法论基础的“相对合理主义”的现实哲学去探求“安乐死”中国化的现实出路时,本文又陷入了另一个困境:“安乐死”在现实社会学和现实法学两种视角下遭遇了类似的冲突,而结果是后者在与前者的冲突中走向了妥协;至此,本文才从两种困境中挣脱出来,得出了一个柳暗花明的最终结论:理想哲学在与现实哲学的对立中实现了统一,“有条件的放生”成为“安乐死”中国化哲学道路的必然择,是“安乐死”中国化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出路。
【关键词】理想哲学 现实哲学 “安乐死”中国化 “有条件的放生”
【全文】
   曾经一度炒得沸沸扬扬的“安乐死”作为一个法律问题的讨论在经历了一阵几乎全社会性的多方位多角度的评估之后,到今天似乎应该已经尘埃落定,或许整个社会甚至包括许多专家、学者也都有意识无意识地默认了这一点(最近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表现得如此平静便是一个很好的佐证)。然而,当真正被问及“争鸣后的定论究竟为何?”时,恐怕谁也难以给出一个明确公认的答案。
   正是基于此,本文认为,对于“安乐死”特别是“安乐死”中国化道路的问题仍然值得而且需要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于是,本文将就“安乐死”中国化的哲学道路的选择问题作一番力所能及的思考,但愿能为指明“安乐死”的中国化道路提供哪怕一点点学术上的参考。
   为了文章的简明,对于“安乐死”的概念、渊源等最基本的应该说已成为定论的问题,本文将不再重复,而直接开始“安乐死”问题的哲学思考。
  理想哲学视角下的“安乐死”
   根据启蒙思想家卢梭、孟德斯鸠所主张的理想哲学——社会契约论,离群索居的人们被连续的战争状态弄得精疲力竭,也无力享受那种由于朝不保夕而变得空有其名的自由,于是人们为了平安无忧地享受自己的自由而将部分自由交给社会统一掌管。于是这种部分自由的联合便造就了人类社会存在的原始自然理性及其合理性。毫无疑问,“人们自愿交出的自由永远是最少量的,而只要足以得到社会对他的保护即可,而且这些个人不但试图从中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还极力想霸占别人的那份自由”。1下面,本文将从这种理想哲学视角的两个方面即理想社会学和理想法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安乐死”之存在理性。
   首先,本文拟站在理想社会学的立场上重新反思“安乐死”之存在理性,特别是几乎所有赞成“安乐死”的人首先必打的旗号——“安乐死”病人的“自由选择权”。于是便不得不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有没有死的权利?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