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电报必须发给我们在意大利的办公室——电报号码是212085。
10月5日星期一,Melli银行的一个高级雇员Mansouri先生和Appiano先生在Melli银行开了个会。当时,Appiano先生是Seaconsar的销售经理,并被董事会授予处理此事的代理权。在会上,Mansouri先生指出了已发现的单证之间的7项不符合项。Appiano先生纠正了其中的4项,还剩3项。Mansouri先生告诉他Melli银行不能付款,单据被拒绝。Mansouri先生还明确地将单据交由了Seaconsar处理。
关于第二次提示的情况:
1987年12月1日,另一船货从葡萄牙运出,估计价值410万美元。随同单据还有一封附函,该附函写在与第一批货的附函一样台头的纸上,但是却没有应该把通知发到哪里这样的指示。这个附函和单据是在12月3日星期四上午的某个时候提交给Melli银行伦敦分行的。5天以后,即12月8日星期二上午9点48分,Melli银行发了一份拒绝单据的电报给Seaconsar在香港的号码。这个号码已经不再是Seaconsar的了,但Melli银行对此并不知情。在12月10日Mansouri先生和Appiano先生之间的一个会晤上并没有提到拒绝通知来得太迟了,在1988年2月3日Seaconsar给 Melli银行的一封抗议信上也没有提出来。
二、双方观点
关于第一次提示:
原告(Seaconsar)认为,口头拒绝不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6条的要求,另外,也不符合9月30日附函中所做的指示。
为了支持他们的观点,原告的律师Rainey先生辩称:其他迅捷的方式只有在“电信”(包括电话)方式不可能的情况下才允许被使用;而在本案中这并非不可能,因为Melli银行已经有Seaconsar在香港的电话号码和两个电报号码。
同时,原告还提供了Mifsud先生的专家证言:
……首先,我认为“如果那是不可能”这句话很重要,严格地说,它的意思是“如果以电报或者电传的方式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即如果不能通过电信联系上受益人,我认为这就是确切的意思,否则这句话就不用存在了。
国际商会金融委员会主席Bernard Wheble先生还提供了统一惯例1974年和1983年修订本的注释。但这只是Bernard Wheble先生个人做出的,并不必然反映国际商会金融委员会的观点。
被告(Markazi银行)的律师Mildon先生辩称:在16条(d)款中,其他迅捷方式使用之前电信不迟延必须不可能;并且因为香港的电话号码只是一个临时联络处,也就是说,它只能把它收到的信息传达到Seaconsar的其他地方,因此电信不迟延实际是不可能的。Mildon先生还认为,甚至不迟延地通知到意大利的电报号码也是不可能的,因为Appiano先生当时在伦敦而不在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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