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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的行政理念更新

WTO与我国的行政理念更新


倪洪涛


【摘要】[摘 要]对WTO协议进行简单梳理和提炼不难发现,WTO基本法律原则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无外乎公平、公正、自由、公开等。践行WTO协议中的承诺,顺应当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中国行政法治就要不失时机地吸收、贯彻上述价值理念,尽快培育、树立按“游戏规则”办事的法治理念、人权保障的理念、程序正义的理念、平等对待的理念、公开行政的理念以及环保意识。


【关键词】WTO协议  依法行政  理念更新
【全文】
  
  引 言
  WTO的宗旨是消除各成员方政府的贸易壁垒,实现国际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为此,必须打破域界,依照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建立、健全国际统一大市场,并在国际市场内实现资源共享、利益互惠。而系统论的研究结果表明,“大市场”的统一建构与良性运转又依赖于一个个“子系统”——各成员方域内市场——的精心培育和健康发展。WTO正是通过对作为域内市场规则供给者和宏观秩序维护者的各成员方政府严格的行为规范和经济制裁实现这一点的。
  WTO协议主要由各成方的政府部门负责执行,并通过对政府行为的调整间接地对商事活动发生法律效力。根据WTO协议,各商事主体间、商事主体与行政主体间的纠纷不属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受案范围,有权启动WTO“司法”程序的主体仅限于各成员方政府。可见,WTO突出了政府的作用,同时也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正是从这个层面上讲,有人称WTO协议为“统一的国际行政法典”。中国加入WTO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先生早就指出:入世受冲击最大的不是企业而是政府,加入WTO后,中国不仅经济要入世,更为重要并且首当其冲的是“政府入世”。作为处于经济转型和改革攻艰关键时期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WTO在给中国带来无限发展契机的同时,对传统社会的挑战和冲击也是全方位、深层次的,我国政府因此而面临的问题和需要展开的工作亦是千头万绪,但其“瓶颈”归结为一点无非是“法治行政”。而推行依法行政的前提与先导是,各级各类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必须依照WTO的法律原则和现代法治的内在精神及时地更新、转变行政执法观念。
  WTO既是一整套统一、明确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又蕴含着政府行为的崭新理念。通过对WTO协议的简单梳理和提炼,我们不难发现,WTO基本法律原则所体现的价值理念无外乎公平、公正、自由、公开等。 要践行WTO协议中的承诺,顺应当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中国行政法治就要不失时机地吸收、贯彻上述价值理念,从而为具体的制度架构和行为模式转型作好观念储备和思想酝酿,因为指导思想的正确与否直接规定了实践的方向和成效。下面就行政理念更新问题,笔者将结合我国的具体语境对WTO的挑战作以粗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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