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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诉讼概念辨析

 第三种观点侧重于从诉讼的形式上来界定宪法诉讼。在诉讼的形式上,可能通过专门的宪法诉讼程序来进行,也可能通过普通法的诉讼程序来完成。“即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涉及宪法的争议的审判活动。宪法诉讼可以是一种独立的诉讼活动,由专门机关按照宪法诉讼专门程序进行的活动,如宪法法院体制下的宪法诉讼;也可以是与其他的具体法律诉讼并无严格程序区分的诉讼活动,如普通法院司法审查制下的宪法诉讼。”[费善诚《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探析》,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这种观点事实上回避了宪法诉讼的本质含义,拒绝回答什么是宪法诉讼。这种观点在诉讼形式上把宪法诉讼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宪法诉讼和实质意义上的宪法诉讼。由专门机关,只能是宪法法院,按照宪法诉讼法进行的裁判活动就是形式意义上的宪法诉讼。如果是普通法院按照普通法的诉讼法进行的裁判活动就是实质意义上的宪法诉讼。应当说,这种划分的方法有可取之处。
  本文的观点不同于上述三种观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联系。相同的地方是宪法诉讼一定是为保障宪法权威性而设计的一种制度,是宪法保障制度最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是,应当根据宪法诉讼审查的客体不同,来把握宪法诉讼的概念。诉讼客体是指诉讼指向的对象。宪法诉讼的客体自然是指宪法诉讼指向的对象。诉讼客体一般理解为社会关系,也可以理解为行为。在本文中,作者就将客体理解为行为。宪法诉讼的客体可以划分为具体行为和抽象行为两大类。针对具体行为的宪法诉讼仅限于特定的具体行为,不包括一般的违反宪法的具体行为。如果把所有的违反宪法具体行为都纳入宪法诉讼的范围,那么普通法诉讼就将不复存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这三大普通法诉讼都将被宪法诉讼所取代。因为所有的违反民法的行为、违反刑法的行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和违反纪律的行为都可以同时是违反宪法的行为。那么特定的具体行为指的是哪些行为呢?它包括权限争议行为、弹劾行为、公益诉讼行为和选举诉讼行为四种。但是宪法诉讼主要是指对抽象行为的诉讼。抽象行为首先是指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也就是国家机关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在我国,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不同,规范性文件可以划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对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进行审查的问题上,立法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首次触及到这个问题。该法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8号)第三条 “行政诉讼法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说这个法律敲开了对国家机关抽象行为审查的大门。显然,在审查的范围上还嫌狭窄。《行政复议法》前进了一大步。该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虽然扩大了对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审查的范围,把一般规范性文件列入审查对象,但是这仍然不够。需有法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完全被排除在外。这种做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落后的表现,都是法治机制不健全的结果。需要立即改变。如果建立和完善宪法诉讼制度,将所有的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都纳入宪法诉讼的审查范围,才是最充分、最彻底的。如果作到这一点,这标志着至少在规范的层次上,中国的法治基本进入世界先进国家的行列。其次,抽象行为也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抽象行为。也就是社会组织基于自我管理需要制定纪律性文件的行为。如果说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的对象是社会成员,具有开放性的话,那么社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的对象则具有封闭性,只能适用于其组织成员,不能适用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当然,这点差别丝毫不影响社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成为宪法诉讼中的诉讼客体。“宪法诉讼在其范围上,不仅包括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也应当包括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行为在内。”[费善诚《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探析》,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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