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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诉讼概念辨析

宪法诉讼概念辨析


崔若鸿


【摘要】 宪法诉讼、普通法诉讼、司法复审和宪法司法化四个概念之间,既互相联系,又存在着区别。梳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诉讼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宪法诉讼 普通法诉讼 司法复审  宪法司法化
【全文】
  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在向纵深发展,其标志之一就是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性,为此,就要建立和健全宪法的程序法。脱离宪法的程序法去主张宪法的权威性,是典型的纸上谈兵。宪法诉讼就是宪法程序法中不可或缺组成部分。宪法诉讼的概念就是宪法程序法中的起点。什么是宪法诉讼呢?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简单来说,就是为保障宪法的权威性而进行的诉讼,是宪法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一点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但是,如何来设定宪法诉讼的内涵和外延却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是把宪法诉讼与违宪事实相联系,在确定违宪事实的前提下来理解宪法诉讼,认为宪法诉讼就是追究违宪行为的诉讼。在外延上不仅包括具体行为,而且包括抽象行为。“违宪事实可分为违宪行为和违宪规范两类。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违宪行为可概括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违反宪法条文和宪法原则,按照宪法诉讼程序应当追究违宪法律责任的行为。违宪规范是指违反宪法条文和宪法原则的法律规范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宪法诉讼程序应当判决为无效的规范。”[游振辉 《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构想》 福建省法学会主办的《法学研究交流》1991年第1期。]显然,这种观点并不区分宪法诉讼的诉讼标的,只要是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属于宪法诉讼的范围。就违反宪法的事实而言,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一些国家,违宪通常有三种情况:一、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宪法相违背;二、司法判决违宪;三、权力冲突的违宪,主要是指美国联邦制的各州之间的法律冲突。”[蔡定剑《宪法司法化四人谈》 2003年02月13日 09:14  南方周末 ]可见,以违反宪法的事实作为前提来考察宪法诉讼的概念,难度很大。简直就是老虎吃天,无法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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