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掌权者的不同需要而表现出了不同的形式:今天是以法律的名义压倒或顺应民意,后天可能
是以民意的名义否定或顺应法律。因此,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是法律大还是民意大,关键在于
不管是法律还是民意都得有其真正的捍卫者,简单地讲就是利益关系者。一旦民众的意见能够
得到真正的表达与集中,而不是以单数的民意来抑制多样化的民意的形成,那么不管是法律还
是民意,它们都不再只是不能落实的概念性存在;同时,民意也能够以法律的形式真正得以体
现。当然,这时的法律本身就是不同利益集团以合法的途径斗争的结果。可见,一旦认清了法
律和民意背后真正的支撑力量,那么法律与民意是站在一条战壕里的盟友,而它们真正的敌人
则是那些根本不顾及民意、并且总是试图超越于通过民意的整合而形成的法律的权力。而一旦
法律和民意真正的生命力被抽空,而仅仅作为空洞的概念而存在,那么人们则容易把注意力集
中到法律与民意之间的对立关系,而使得真正的问题脱离了我们的视线,“鹬蚌相争,渔翁得
利”,最终权力通过操纵法律与民意这两个木偶成为唯一的获益者。
另外,有人可能会说,我国怎么会没有利益集团呢?铁路、民航、电信、邮政等部门不是
都形成了强有力的利益集团吗?不然,这些垄断部门的改革怎么会如此缓慢?此言倒是不假,
但恰恰是这些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处于强势地位的人们形成了这样的集团,而那些处于弱势地
位、更需要借集团的力量为自己说话的人们没有形成相应的利益集团,比如消费者、农民。在
目前的情况下,这些弱势群体组织起来为自己说话的机会并不多,而为它们代言的主要还是那
些具有学术良心的知识分子;同时,他们的代言并不像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那样容易直接
影响立法。可见,如何让多样化的利益集团合法地有效地组织起来,尤其是那些处于弱势地位
的人们组织起来,使它们进入立法程序,将有助于“民意”的落实,为社会冲突的解决和法律
的民主化提供有力的支持。在目前的状况下,强势的利益集团由于缺乏有力的竞争者,它的意
志往往直接影响法律程序并变成法律成为了民意的代名词,而其他的与之对立的民意或被扭曲
或被压抑或被分散化,而没有真正得到表达与保护。因此,要使得法律与民意都得到真正的尊
重与维护,就要使它们都具有切实的代表性,就要使民意能够反映多种声音,使法律表达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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