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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民意与权力

法律、民意与权力


莫志宏


【关键词】民意 权力
【全文】
  北京青年报2002年7月9日刊登了一篇名为“以法律的名义顺应民意”的文章。该文因外
  资银行收费而引起的各方面反应而引发,其基本的观点是认为央行方面的表态是以法律的名义
  顺应了民意。笔者无意深究央行方面的表态到底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还是出于对民意的顺从,或
  者是像文章所说的那样,以法律的名义顺应民意,但文章所表露出来的法律的工具论思维却颇
  值得让人玩味。法律难道是可以用以顺应民意的工具?按照作者的这种论调,如果法律的规定
  与民意不一致,难道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而干脆顺应民意?文章之所以能够让人们接受,就
  在于恰好在作者所引用的这个个案中法律与民意是吻合的,而法律和民意这两样东西都被大众
  认为是应当遵从的。而现实中存在的大量事例可能并非如此,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两难处境则
  不可避免。其实,法律也好,民意也罢,它们本身都不是任人揉捏的泥娃娃,使两者总是一致
  的愿望,有时不仅会曲解法律,也会滥用民意。而一旦二者都有其独立的生命,且都有自己的
  捍卫者,这种情况下二者的冲突虽不可避免,却是摆在纸面上的,并经过了大众的理性讨论的,
  对它们的任何曲解与滥用都会遭到抵制甚至反抗。而在我国很多时候所表现出来的情况却并非
  如此,被任意曲解的法律与被滥用的“民意”这个概念一道,常常成为权力滥用的遮羞布,而
  法律和民意却都成为权力把玩的泥塑。但法律和民意为什么就如此容易被人操纵呢?为此,我
  们需要对“民意”进行一下解构。
 在中国,“民意”这个概念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它是以单数形式出现的。这意味着任
  何人的选择只有两种:你要么同意民意,要么站在民意的对立面。但有几人有这样的胆量以至
  于能够置气势滔滔的大众于不顾,而敢于站出来说他是不同意“民意”的?因此,民意在这种
  情况下已被不觉中偷换成了“真理”,但这样的“真理”更类似于美国的“政治正确”,只不过
  在美国政治正确往往指的是不歧视弱势群体,而在中国则指的是顺应大多数人的意见。这深刻
  地反映了我国的文化现实以及积淀在我们这个民族内心的历史传统。单数形式的民意所具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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