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视素质教育,加强教育管理。在育人培养方面家长和学校要屏弃以“应试”为核心的“精英”教育,加强德育工作,强调全面发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名利观,增强身心健康处于敏感期的学生的“免疫力”;父母要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教育。同时,学校要重视双差生(品德和学业都有欠缺的学生)的教育,要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想象来任意行事。另外,要定期家访,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
三、加强道德法制教育,逐步完善道德结构,防止犯罪心理产生。“根据发展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发现,个体在幼年时期虽已大致定型,但青少年阶段,可塑性、模仿性甚大”( 《现代心理学》),“如能在学生阶段加强道德法制教育,使之知道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使其在社会化过程中能符合社会团体的道德规范,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遭到挫折时,能使自己的行为保持正确的方向”( 《社会心理学》),运用我们的法制教育使法律要求,法制观念转化成他们的心理制约因素和良心鞭挞力量,自觉抵制不道德的思想产生和抵制不良因素的诱惑,达到控制犯罪发生的目的。
另外,我们还应该考虑:1.设立心理辅导室和心理咨询热线,拓宽学生宣泄挫折感的渠道。2. 加强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预测研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3.积极探索符合学生刑事诉讼特点的量刑原则及刑罚方法等等。
其次,针对已经犯罪的青年学生特别是刑满释放后的学生罪犯,我们同样应给予高度关注,我们应当齐心协力共同努力,采取形式多样的向后延伸教育,回访考察工作,切实预防重新犯罪。“为使违法犯罪学生改邪归正,社区、派出所、家庭、学校应建立“四合一体”的有层次的帮教监控综合治理网站”( 《为了上海长治久安》),建立健全违法犯罪在校生档案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经常地、系统地研究学生问题,分解汇总学生违法犯罪的状况、趋势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对策,做好各项预防措施。在这方面,有些派出所做得较好,近年来,他们以派出所为主,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做好预防措施,使在校生违法犯罪明显下降。
一.走出去与管教单位相结合。
对于判处实刑的学生罪犯,少年庭主动与少管所联系,在判决执行后,一方面将学生罪犯的犯罪动机、目的、特点、认罪态度、个性特征等详细情况,制成“学生罪犯基本情况一览表”送至少管所,使少管所能有针对性的进行管教;另一方面,定期到少管所探望回访和少管所一起商讨管教措施,促进对学生犯的帮教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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