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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我国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其相关对策

  三. 学校因素
  自从教育部规定学校需聘请法制副校长后,对于法制课学校一般都比较重视,但也存在有的班主任,执教老师重视不够的现象。所以一般规定两月一次的法制课,实际都是一个季度或是半年才上一次。同时以各类成绩为考核目标的“成材教育”在客观上使学生长期处于身心超负荷运转,易使学生在强大的压力下,形成对学校及整个社会的一种对立情绪。另外,升学率使学校和老师重智轻德,重好生、轻差生。一些老师有时还讲“考得这样差,别读了!”“这样下去不会有好结果的!”等等,严重挫伤了差生的自尊心和进取心。而这些得不到老师和学校认可的“差生”则很可能会接近社会上的不良群体和团伙,从那里得到反社会的价值认同,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此外,现行法律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范、惩戒尚有不力之处。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目前对于在校生犯罪,主要是采取教育、治安处罚等处理手段,真真进入诉讼程序的很少。有关职能部门的种种“保护”,笔者在周围的生活中也感受深刻。然而,事与愿违的是,违法和犯罪的学生不可能通过一次或几次的训诫就真真弃恶从善,也不可能因享受了种种“保护”而悔过自新。其结果往往造成他们视“保护”为纵容,视教育为耳边风,再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且对其他同学也起不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反而“助长”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气焰。尽管我国有一部比较完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实际上,这部法律执行得较不力。特别是有关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因操作性差,较少被执行。
      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对策
   据国外青少年犯罪专家分析,初次违法犯罪的年龄在11岁,以后约有65%再犯,12—15岁初次开始犯罪大约占54%,年龄在16—21岁的初犯者再犯率约为46%,年龄与犯罪的关系警告我们抓好预防工作刻不容缓,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首先,我们应该做好对普通学生特别是犯罪边缘学生的教育、预防、保护工作,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一、加大管理,净化学生周边环境。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也要从严落实,特别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应严格执行。另外,要净化学生周边环境、打黄扫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切断青少年接触不良思想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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