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经济全球化导致了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从1960年到1996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收入的差距增长了3倍,由于这一增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目前的平均收入的实际差距已经达到了60倍。(注16) 可见,经济全球化的利益分布是不平等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面临许多挑战,如低收入国家被边际化的危险;贸易和国际竞争的增加对环境质量和贸易与劳工标准的关系的影响、国家主权和社会进行选择和决定未来能力的影响等等。(注17) 面临这种种的问题,考虑到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并不是想象中的福音,广大发展中国家希望在区域安排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因此,在WTO下建立“第二秩序”的想法也就顺理成章地产生并付诸实践了。
第四,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各项规则在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进程中,没有顾及各成员方经济发展的多样性,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些规则的实施有时会导致明显的成员方利益失衡的现象,而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这些统一规则的法定例外,难免会成为WTO成员方规避统一规则的工具。
(二)协调冲突,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寻求平衡和动力
既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一轮浪潮已经在所难免,那么,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协调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关系。笔者认为,能否实现两者之间冲突的协调,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1. WTO相关规则的严格执行与完善。一方面,WTO要严格贯彻实施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贸易自由化规则,保证争端解决机制顺利运作,杜绝违规行为逍遥法外的现象的出现,排除阻碍贸易自由化的形形色色的壁垒,缓和各成员间的紧张贸易关系;另一方面,WTO各成员方也不能安于现状,必须展开新一轮多边谈判,解决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根据新的形势不断完善WTO的规则体系,寻求国际经济秩序的突破,使得该秩序更好地平衡世界各国的经济利益,建立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
2. 各个区域经济组织要明确其终极目标是建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端正对待区域组织与WTO关系的态度。当前,区域经济组织已经显示出某些开放性的态度。例如,亚太经合组织在“茂物宣言”中强调,该组织成员强烈反对成立一个同全球贸易自由化目标相偏离的内向型贸易集团;欧盟也一再强调其否定封闭性和排外性,实行开放性;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也强调,在美洲建立泛美自由贸易区,决不是要建立一个封闭的贸易集团。而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表明了中国的态度:中国与东盟的区域合作,不会对世贸组织形成障碍,中国与东盟将更好地分享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利益。(注18)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就如同支撑高速前进的世界经济列车的“双轨”,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将会各自客观存在并相对独立地发挥着作用,忽略或者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对人类进步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阻碍。假若我们想要过急地完成“并轨”,则在客观上是不现实的,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只有因势利导、把握脉络、化解冲突、协调互动,才是我们应当采取的正确选择。可喜的是,开放的中国采纳了正确的选择,并已经启动了在积极参与WTO体制下的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同时努力开拓更广阔的区域经济合作空间的“远征”,而拟在十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就是突出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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