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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界定疫区以保护广大非疫区利益

依法界定疫区以保护广大非疫区利益


鲜江临


【关键词】界定 保护
【全文】
    “非典”疫情的扩散,不利的社会影响也随之产生。“隔离中国”这样一种不当说法的出现,对中国的广大非疫区极不公正。比如西藏,这个非疫区的旅游收入可能会因此而受损。造成这样的局面,是各方面对中国现行防疫法律忽略或误读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疫区的法定概念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根据这一法定含义,传染病没有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病原体没有向周围传播波及的地区,显然就不是疫区。至今而言,属于疫区这种情形的,也可能仅仅是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其他省区部分出现“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的地区。 “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这种法定情形出现后,才应依法以疫区对待。
  因玩忽职守行为导致疫情扩散,法律规定了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本文是剖析“疫区”的法定含义,对此问题存而不论,本文辨析疫区含义,在于促进消除依法确定“疫区”中存在的种种 “非法治思维”的影响,克服基于部分地区的某些社会特征产生的对法定“疫区”概念的回避。基于地域“身份”,否定地域适法性的取向,是传统法律意识折射,符合中华法系依照身份关系确定法律适用的传统,但这的确不符合现代法治中平等适法的要求。对维护法治而言,疫区的法定定义,是确定疫区的唯一标准,它并不因某地是经济、政治等方面社会活动的中心、枢纽、集大成者,而免除法定“疫区”概念之适用。
  疫区的确认,对于保护非疫区,具有实际的作用。这正是疫病防治法律确定疫区概念的社会意义所在。确定疫区的目的,就是要对疫区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减轻对非疫区的影响。疫区的范围,可以用行政区划范围予以标度,也可以用经纬度或江河、山川、道路、城市街道等等其他地理上能够有效辨识的方式,予以确定。法律对此问题并无明确规定,故采“地理上有效辨识”之学理原则设定,提供疫区的地域确定性。在大小不同的“疫区”,据法可采取控制病原体传播的一切有效措施,包括进行疫区封锁。疫区确认和治理,是经法定机构认定、采取法定程序的适法行为,不是任何机构都可以随意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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