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运行部分是对法治社会中各种制度运行的具体化分析,作者诸君从私法层面的契约自由(《合同自由与法治》)与公司自治(《法治社会中的公司自治》),公法领域的有限政府(《有限政府与违宪审查》),经济法领域的政府调控(《法治国家政府对经济的适度干预》)以及刑事法中的
刑法客观主义立场(《法治视野中的
刑法客观主义》)与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对现代法治的贡献》)和法治的关系等角度对法治秩序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剖析和论证。此种解说,并非是单纯部门法学和具体制度的解说,而是围绕“法治社会”这一背景而进行的一种部门法学理论的深入挖掘,在很大程度上也回答了诸如“诸部门法和部门法学如何应对法治社会这一背景”这样的理论问题,此种努力或许也有打通部门法学和理论法学之间阻隔的意味。
法治与未来社会部分,作者以现代工商社会为背景,白描了西方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进程,指出了现代法治理念的缺陷和困境,同时也列举介绍了智士仁人针对西方法治困境的一些对策,并提出了“走向共同体法治”这一蓝图,为现代工商社会的秩序转向提供了一种观照(《西方现代法治的形成、冲突与整合》、《现代法治的命运》)。另一方面针对当下世界全球化趋势和网络化趋势的背景,对法治秩序应对这两种趋势也提出了一些可贵的建议(《法律全球化与国际法治》、《网络世界的法治》)。
三
从上文笔者对该书大体内容的速写中也可以看出该书存在的一些优点和缺失,笔者在此部分将约言略陈,与诸君共析之。
本文主标题所提及的“流行话语的另一种解说”,可以看出笔者对该书的基本评价,其实这也是对该书作者诸君学术旨趣的一种积极性回应,至少在法治这一流行话语变成了时髦口号的当下中国,他们并没有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地去浪费笔墨和纸张。中华文明(或者说汉语文明)要应对法治这一现代工商社会所依赖的秩序模式,要在汉语文明的发展史上创建法治文明,单单引入西洋学术资源是不够的,单单引入西洋创建于其本体文化历史背景下的法规条文、制度模式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对这种学术资源和法规条文、制度模式进行吸收式消化,使之成为汉语文明本体的组成部分。这不仅要跳出当下中国的法治时髦口号,也要跳出西方诸国法治的流行话语,而且需立足于汉语文明,对各种资源进行民族化的整合,这才有可能创建汉语文明下的法治文明。可喜的是,笔者从该书中看到了这种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