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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法律的悲哀

错位,法律的悲哀


朱伟一


【关键词】独立董事、立法
【全文】
  
  书生舞剑,将军赋诗。中国文化的美学就是反其道而行之,大俗大雅,东方不败。京剧讲究男扮女装,越剧要的是女扮男装。据说京剧的男扮女装曾经引无数国际友人折腰,是很好的爱国主义题材。 再有,海归本是读书人,但许多海归很有雄心,修身不够,齐家还不够,治国都不自满,一定要平天下,先平股市这个天下。而当了领导则必须习字,习毛笔字,因为需要题词。领导不想题词也不行。您谦虚不是?您死活不题不是?那也有办法,我们可以自己收集您的墨宝。比如,母校南京大学校名的招牌是名人真迹,但字是学校自己拼凑的,四个字原是散见各处。南大说自己是名校,我觉得不可能。如此求字,如此自卑,怎么会是名校?名校是什么精神?名校是“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一、三条腿的蛤蟆
  美学的错误,性别的错位,有时贻笑大方,但也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是,以行政手段推出市场经济机制,本身就有内在矛盾,有时适得其反,甚至可能是错位。比如独立董事,有人说独立董事好得很,他们对独立董事爱不释手,反复把玩。有人说独立董事糟得很,而且推出独立董事便是错位,立法权限上就有大问题。《公司法》只提监事会和董事会,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法大动手术是错误、越位,即便要设立董事,也应该由全国性立法机构来设立。
  但我以为,就立法权而言,独立董事问题不大。政府许多部门都有准司法权。而且只是个理论上的的问题,因为独立董事的相关法规已经推了出来,而全国立法机构并未表示异议。美国的相关法律也并不要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连美国学者制定的经典公司法范本,也没有提到独立董事,公司就自说自话,推出了独立董事。
  中国的公司很美,许多国家的公司是两只眼,我们的公司是三只眼。不是吗?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是德国,但德国没有独立董事,德国公司只有董事和监事。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没有监事,这些国家的上市公司只有董事和独立董事。我们的上市公司本来就有监事会或监事,《公司法》就写明我们的公司应该有监事会或监事。但后来有人觉得监事不美,至少是不够美,不够温柔,不解风情,不能在公司治理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将其打入冷宫,另纳新欢,又从英、美法系引进了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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