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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制度比较研究:以美、德、瑞士、意大利为例

  除非有规定正式仲裁的有效仲裁条款,意大利法院对不要求用尽国内主管机关(譬如体育联合会)内部救济的争端有管辖权。也即,当法院认定所涉及的是“自主”仲裁时,它能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干预和决定案件事实。然而,由于“自主仲裁”的合同性质,相关的裁决只能仅仅因为当事人宣称将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合同无效这样的原因才能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而且即使是有关的正式仲裁,意大利法院仍有权采取诸如临时禁令的暂时性救济手段。[5](P1280--1281)
  四、瑞士体育仲裁制度
  许多国际体育组织把其总部设在瑞士,譬如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等,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也设在瑞士。国际体育仲裁院是由国际奥委会设在瑞士洛桑的瑞士仲裁机构,许多体育联合会,尤其是国际体育联合会在许多问题上用尽内部救济后,同意国际体育仲裁院有最终的上诉管辖权。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将争端直接交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不仅欧洲国家,美国和其他非欧洲国家的运动员和其他人也可以到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除非当事人做了不同的选择,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地在瑞士洛桑,适用瑞士法。因此,在国际体育领域瑞士法的重要性将会越来越重要。譬如,同意用尽内部救济后可以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一个国际体育联合会因为某一个运动员服用兴奋剂而对其禁赛。这个运动员的律师就应当准备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院,为此,他不仅要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规范,而且还要了解瑞士法,譬如瑞士实体法、适用于瑞士的国际条约、仲裁法,包括冲突规范在内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等。
  而在瑞士国内,瑞士体育联合会通常声称他们所有的裁决、处罚、规范和条例是无强制性的、不可审查的游戏规则。许多体育联合会在它们的章程、条例或规范中禁止直接或间接在其控制下的成员或其他人向瑞士法院或其他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只有当瑞士法院认为根据体育联合会的规范当事人有义务将争端提交仲裁的仲裁机构是一个真正的仲裁庭,根据瑞士法才承认这种禁令。如果不是真正的仲裁庭,并且问题本身是正当的,瑞士法院将会不考虑这种禁令。因此许多声称自己的裁决机构是真正的仲裁庭的体育联合会看起来好像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不能被瑞士法院看作是真正的仲裁庭。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提出不满或请求的个人或法人是否能够说真正地同意体育联合会指定的仲裁庭具有管辖权。[5](P1419)
  瑞士联邦法院的判例明确表明只要一个仲裁裁决是由真正的仲裁庭做出的,即能保证瑞士宪法所要求的充分公平和独立,该裁决就会被法院赋予法院判决的地位。如果一个仲裁庭是作为争端当事人一方的体育联合会的内部机构,它就不能充分保证其独立性,其裁决仅仅表达了有关体育协会的意愿。即使另一方当事人能够根据有关的仲裁规范以缺乏公平或类似理由可以请求一个或多个仲裁员回避,根据瑞士法它们也不是真正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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