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WTO环保贸易条款在很多重要的领域未作规定。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WTO的现有规则不能有效规范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在转基因业飞速发展的今天,这一缺陷已造成了转基因产品贸易秩序混乱的状况,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必然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损WTO的形象;二是现有WTO环保贸易条款涉及的领域几乎都是发达国家特别关注的领域,而对发展中国家关注的领域,如在国内被禁止或严格限制商品的出口问题,危险废物及垃圾的跨国转移问题,高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问题等,则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注释】 欧福永,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邮编:430072;熊之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硕士,邮编:410081。 国际贸易政策的目标是消除贸易障碍,实现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因此它强调减少政府管制和干预,实行权力的下放和分散化;环境保护政策的目标是防止市场失灵(其中包括自由贸易)对环境的消极影响,保护和改善环境,因此它要求一定程度和形式的政府管制和干预,实行一定程度的权力集中。See Cameron Demarent & Geradin ,Trade & the Environment: the Search for Balance(1994),P373. 参见蔡守秋著:《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5页。 本案及本文其他与环保有关的GATT/WTO案件的争端解决文件的原文均可参见WTO网址: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dispu-e/gt47ds-e.htm(GATT):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dispu-e/dispu-e.htm(WTO). 参见董灵、谢佑平:《论环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法学评论》1995年第5期。 参见王毅:《全人类共同的目标——贸易与环境的初步探讨》,《国际贸易》1997年第7期。 参见周泳:《试论GATT/WTO法律制度和环境保护》,《南开大学学报》1998年第3 期。 See GATT BISD 29S/91,Para 48. See GATT BISD 30S/107,para 54-55. 参见韩立余编著:《WTO案例及评析》(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2页。 同上。 参见曾令良、陈卫东:《论WTO一般例外条款(GATT第20条)与我国应有的对策》,《法学论坛》2001年第4期。 转引自唐有斌:《适用GATT/WTO环境保护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生法学》1999年第1期。 参见曾令良、陈卫东:《论WTO一般例外条款(GATT第20条)与我国应有的对策》,《法学论坛》2001年第4期。 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335-336页。 朱榄叶编著:《关贸总协定国际贸易纠纷案例汇编》, 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70页。 See GATT DOC.DS21/R,BISD.39S/155. 参见韩立余编著:《WTO案例及评析》(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页。 赵维田编译:《WTO案例研究:1998年海龟案》,《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夏季号 。 See WT/DS58/AB/R,Para,127.Para.128. 赵维田编译:《WTO案例研究:1998年海龟案》,《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夏季号。 See WT/DS2/ AB/R, 22 April 1996, adopted on May 1996. See WT/DS18/R,12 June 1998;WT/DS18/AB/R,20 October1998;adopted on 6 November 1998. 参见曾令良、陈卫东:《论WTO一般例外条款 (GATT第20条)与我国应有的对策》,《法学论坛》2001年第4期。 赵维田编译:《WTO例研究:1998年海龟案》,《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夏季号。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Article 2.10(1)(2)(3). 齐俊研:《〈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及其实际执行状况分析》,《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2年第2期。 参见朱榄叶编著:《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57-558页。 参见钟伟:《论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国际协调》,《对外经贸实务》1998年第3期。 参见袁宜:《WTO责无旁贷——论转基因农产品贸易规则及其制定》,《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2年第1期。 “现有设施”是指实行新的环境要求时已运行至少2年的设施。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Article 8.2 (c). 专向性补贴是指成员方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特定企业或产业提供的补贴。 农产品的补贴问题由《农业协定》调整,而不由《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调整。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ANNEX 2, Article 1. 参见陈丽娜:《TRIPS与环境有害技术和物质》,《政治与法律》1997年第6期。 绿色贸易壁垒包括绿色关税、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标志、绿色包装、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补贴等等,它是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名义而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限制的手段和措施,由于此种措施可以限制有关产品的自由贸易,因此许多国家打着保护环境的幌子,利用它来抵制或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保护本国的市场。 陈依慧、金毅:《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中的新障碍》,《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2年第1期。 张梅霞:《正视 “绿色壁垒”》,《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1年第10期。 李良:《世贸组织环境保护条款初探》,《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0年第2期。 参见殷敏、贾明苇编译:《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关于落实多哈部长会议宣言的进展》,《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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