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害病谁吃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化
夏敏
【关键词】犯罪 大学生
【全文】
近来从多家媒体上了解到这样一个消息,说南京浦口区检察院刚成立的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出台了一个颇有争议的新举措,即为了避免涉嫌犯罪的在校大学生被校方开除,以便让其完成学业,将来成为社会的栋梁,该检察院可以对其“暂缓不起诉”。归纳起来,采取这一举措的理由大致有两点:一说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精英人才”;二说大学生犯罪通常都是“一念之差”。《深圳商报》等报纸还专门针对这一话题在读者中开展了讨论,一时间各种言论沸沸扬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所谓“平等”,就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同样,任何一个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
那么,笔者不妨也来评说一下上述“暂缓不起诉”的理由。先看第一个理由,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精英人才”的说法其实只是一种盖然性观念,如果仅仅以获取知识的多少来衡量,这种盖然性甚至接近于必然性。但事实上,“精英人才”恐怕不能单以知识容量来衡量,否则张二江这样的丑类也便是当之无愧的“精英人才”了。再说,既然连未来的“精英人才”都要法律另眼看待,那么现在就是“精英人才”的那些人犯罪,法律岂不更应该倍加宽容和呵护了吗?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那许多的政府要员、科学家、工程师、医生、法官、律师以及所有这个社会能被称为“精英人才”的人犯罪都有理由享受“暂缓不起诉”待遇。说到这儿,这第一个理由的荒唐也就不难看出了。再看第二个理由,在社会生活中,因“一念之差”犯罪的人绝不在少数,凭什么大学生的“一念之差”就应该同情?按说他们受教育更多其行为也更应该受理性支配,“一念之差”的情况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概率应该相对较低才是,所以当这种“一念之差”真的发生在他们身上时,当属不能原谅。
如果认可“精英人才”和“一念之差”应当享有法律上的特别照顾,那么我们这个社会还剩下些什么人不能沐浴到法律的“人性化”阳光呢?是工人、农民、打工仔、小摊小贩以及广大生活在社会中底层那些没有争取到大学文化教育的普通人吗?难道所谓“严打”、“从重从快”就只是针对这些不属于“精英人才”的人犯罪的情形吗?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对这些人的“人性化”关怀又到哪里去了里?抑或是他们根本就不需要“人性化”关怀?这样执法哪里还能体现法律的公平!
“暂缓不起诉”没有任何现行法律依据,不要说基层检察院这样做超越职权,任何一级检察院都没有权力擅自赋予法律以弹性。检察院这样做归根到底是法外“人治”的表现,是执法机关在所谓“善良动机”的支配下滥用权力任意地修改和解释法律,属于目前司法界常见且振振有词的“良性违法”。对于一个追求法治的社会,这种“良性违法”十分有害,它会慢慢吞噬法律的威严,让那些貌视道德实际短视的政治诉求恣意伤害法律的筋骨,在一叶障目的所谓“良好效果”面前失去法律人应有的冷静与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