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原则
王 岳
【关键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基本原则
【全文】
伴随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于2002年8月6日颁布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该办法确保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其整个活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本身又是一项特殊的科学技术活动,具有其自身的规律与特点。基于这些原因,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机关、各级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受理案件的其他司法机关以及参与诉讼活动有关的人都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法制原则
鉴定制度是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它的完善程度是法制建设的一个标志,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必须与国家法律制度相一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制原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主要体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体要合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客体要合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要合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步骤、方法与结果要合法。从实体到程序,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各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经过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必须具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格,并持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执业证书的自然人。未依法设立的机构和不具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资格的技术人员所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所出具的结论不具有证据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对象(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客体)必须是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特定结论的依据必须符合法定的科学标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证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法应是法律承认的,或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实施或行业学术委员会认可或推荐的。同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必须严格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文书的形式和内容要符合证据要求。总之,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