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于不遵守国际上“关于入监人员及儿童人权的多国条约”和联合国基准,日本在国际上受到了众多非难。去年公布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最终见解”认为:日本对在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中进行人权教育不怎么重视,并直率的表示了对此的担忧;同时告诫日本进行这种教育的必要性。
看来,今后有必要在反省日本社会的现实状况的同时,完善法制,改革实务。
【注释】 1.《警察厅的统计》(警察厅刑事局)、《检察统计年报》(法务大臣官房司法法制调查部)、《司法统计年报》(最高裁判所事务局)、《矫正统计年报》(法务大臣官房司法法制调查部)、《保护统计年报》(法务大臣官房司法法制调查部)、《出入国管理统计年报》(法务大臣官房司法法制调查部)。
2.作为围绕死刑制度问题的综合性探讨,请参照佐伯千仞、团藤重光、平场安治编著的《谋求废止死刑》(日本评论社(1994))。
3.详见神田雅章《我国的社会文化构造和犯罪对策》,《刑事法学综合检讨(下)》789页以下,有斐阁(1993)。
4.相当于抚养金——译者注
5.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多项给予被害人的、补偿其因身体障碍所带来的不便的补偿金——译者注
6.请参照:《Human Rights Watch/Asia Human Rights Watch Prison Project》,及刑事立法研究会译《 Human Rights Watch Report• 监狱人权/日本》(现代人文社,1995)。
7.参照土井正和《“国际化”的“日本型行刑”》,《
刑法》杂志37卷1号(1997)25页以下;
8.参照井上正仁《作为搜查手段的通信、对话监视》有斐阁(1997);小田中聪树、村井敏邦、川崎英明、白取佑司著《窃听立法批判》,日本评论社(1999)
9.向第154届国会提出的所谓“惩制有组织犯罪三法”:即《关于对有组织犯罪的处罚及对犯罪收益的规制的法律草案》、《关于为侦查犯罪而进行的通信监察的法律草案》、《关于部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已于1999年8月13日,由参议院会议通过,并生效。
10.在日本,未满20岁的青少年均称作“少年”。-译者注
11.关于“少年法”修改问题的讨论,请参看:团藤重光、村井敏邦、齐藤丰治等著《修改少年法,涵需等待》,日本评论社(1999)。
12.关于国际人权(自由权)规约第4次日本政府报告书的审查,请参看日本律师联合会编《日本人权,面向21世纪的课题》现代人文社(1999)。关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18次会议最终意见,请参看山口直也《由〈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第18次会议最终意见〉突显出的少年司法改革问题》,山梨学院,大学法学论集42号(1999)第197页。